房屋限购令出台前,张某和范某签下了购房合同。然而他交付首付款后本市房屋限购令出台,纳税不满5年的外地人张某不能再办理过户手续,遂将范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租金9万余元。前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底,张某通过中介看上了望京地区一套房屋,面积50多平米,谈妥价格为172万元。今年初,他和房主范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1月24日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3月中旬交付余款。张某说,他给付了首付款50万元后,范某却因房屋抵押,迟迟没能办理交接。2月16日,本市房屋限购令出台,按规定张某是河南来京人员,在本市纳税未满5年,他暂时不具备购买住房的资格,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张某遂起诉至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范某返还首付款50万元并赔偿房租9万余元。
“他从没催促办理过户。他买房是为了牟利,并不在乎是否过户。”范某在法庭上说,去年底因为妻子生病,他将房屋抵押并决定卖出。收到张某的首付款后,他就去办理了解除抵押手续。4月11日,他将房屋交付给张某后,对方重新进行了装修,并以产权人的名义将房子租了出去。范某认为,张某作为房产投资人,不可能不知道限购令的出台,但他仍然装修并出租了房子。此后催要余款时房子降了价,张某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他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张某继续支付余款122万元,并索赔违约金10万元,“这套房子能够过户,中介说花两三万即可。”对此张某反驳说,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交付余款和办理过户都是违规的。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记者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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