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退出机制,消除转租售行为
如果说资格审核是维护住房保障制度公平性的第一关口,那么合理的退出机制就是关键,是这个制度自我纠错机制的重要方面。
一直以来,我国保障房退出机制是保障房管理的一大“短板”,豪车进出、出租转售、久空闲置……这些现象在各地屡见报端,且极少有因家境变化而退出保障房的实际例子。这次各地出台的保障房新政,就提出了一系列“强制退出”的举措。
梁跃民分析说,造成这种状况,既有申请资格审核不严的原因,也有政策未考虑家境变化的因素。对于前者应该尽快强制腾退,对于后者也需要以合理方式有序退出,若任由保障房小区租售、空置,必将损害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退出机制已经成为各地房管部门探索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新方向。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规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这一内容为租赁对象在适当条件下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
河北省的保障房新政要求,保障对象家境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否则需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或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等,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则是通过建立“梯度退出”机制来破解这一难题。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宏介绍说,当廉租户条件改善后,可将其转换为公租房,降低补贴标准,当其不再符合廉租保障条件、但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也可允许其将房屋按照经济适用房购买。
“现在住进保障房的人越来越多,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步伐也在加快,会有一些人因为收入提高而不能再享受保障房的福利,但地方在退出机制的推行上不能简单‘一刀切’,可以采取提高租金的办法,或给对方缓冲时间,有序操作。”廖英敏说。
加大惩处力度,威慑“骗保”行为
为加大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的惩处力度,河北省新出台终身禁入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河南省今年注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从严从快处理……
对违规者惩处力度不断加码,显示出政府维护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决心。一些受访者认为,骗取保障房资格的人员违规成本低,过去一些惩处尚不到位,难有实效。
北京市一位姓朱的低保户告诉笔者,他周围一些邻居明知不够条件却申请了保障资格,“他们的心态就是,混过关就赚了,不成功也没损失。”这类行为无形中加大了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量,不仅造成人力浪费,更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
廖英敏认为,对于违规申请者的惩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违规者家庭状况一般,惩罚力度可以小一点;如果是比较富裕,或者是国家公职人员,则可以加大惩罚力度。我们的管理者对利用这些漏洞恶意“骗保”者应亮出有威慑力的惩处办法,做到零容忍,否则在“低风险、高收益”的惯性中,再完善的预防制度也会出现漏洞。(侯大伟 朱峰 叶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