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2月13日电(记者 江耘)今天下午举行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未来,杭州的居民区开发建设时,需要安排好学前教育用地,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学前教育设施。
一直以来,杭州的学前教育资源紧张。为了能够让孩子上幼儿园,很多家长不惜巨资缴纳赞助费、借读费……破解“入园难”、“入园贵”是杭州地方党委政府一直努力的方向。
记者从《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上了解到,杭州居民区要配套学前教育设施,要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举办成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或者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居民区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还要无偿移交给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依据有关规划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得侵占、破坏学前教育设施,不得向使用居民区配套设施的学前教育机构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学前教育布点不足的区域,各级政府可以在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前提下,将空置的楼宇、厂房和校舍等资源,将它们置换、改造为学前教育设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另外,《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还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跨学期收取保育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也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等名义代替正常教学活动并收取额外费用。
其中,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实施前要上报市和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如未上报备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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