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颁布《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对一些内容进行修订,其中增加了“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各区土地储备部门作为区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储备主体以及对各区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等条款。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可以采取货币、实物、社保或留地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补偿和安置。而“实物补偿安置”,是指将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商业等配套物业,按照等价置换的原则折算具体的物业面积进行补偿。
尚未明确具体用途的保障性住房储备地块的土地取得费用,确需财政资金安排的,可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支出,储备地块具体用途明确后,再按土地供应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其中按规定需缴交土地成本甚至土地收益的项目(如限价房等),应将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财政。(赵燕华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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