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阿姨每个月退休工资只有1900多元,可当她前往街道申请经适房时却被告知月收入近4000元。原来,几年前她借给老同学的退休证竟被一家展览公司拿去做“假工资”。陈阿姨认为正是由于这2000元的空头工资让自己错失了经适房购买资格,于是向老同学和展览公司索赔在外租房的损失。近日,黄浦区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请。
59岁的陈阿姨每月退休工资为1995.5元。今年3月,她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购买经适房。原本想着下半年就能顺利入住,可没想到6月中旬,街道以工资超标为由将她的申请退了回来。街道在收入审核中发现,陈阿姨在一家展览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工资发放记录已近一年。这时陈阿姨方才想起,3年前一个老同学曾到自己家中借过退休证。当时陈阿姨也没有详细询问,就将退休证给了她,谁知老同学将退休证给了展览公司列入工资名册。
陈阿姨认为,如果没有该笔工资超标,自己可以在今年10月入住新房,可现在只能等到明年再申请,到2012年10月才能入住,自己不得不再外继续租房。而这都是老同学和展览公司擅自使用退休证造成的,因此,所需的5万余元房租应该由两被告承担。
展览公司辩称,公司借陈阿姨的退休证是为了免缴金,因为公司录用外地户籍人员每月要缴100多元的综合保险,而用陈阿姨的上海退休证使其成为名义上的员工,则可以省去这笔费用。对此用途陈阿姨是明知的,况且公司在今年4月就已停止使用。
陈阿姨的老同学则称,当初上门向陈阿姨借退休证、身份证时,已向她说明借证用途是用于顶替做工资单,并非擅自使用其退休证。
两被告同时提出,按照常人理解,申请经适房应该经济条件不算好,可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准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陈阿姨家每个月还要租住近5000元房租的房子,并且陈阿姨还开过棋牌室,有其他收入,申请不到经适房应该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法院调查发现,陈阿姨目前租住的房子每三个月租金2000元,其儿子每月须支付的房租更是高达4400元。同时早在2007年陈阿姨就开始在租住处开设棋牌室,这笔收入按规定也应该记入可支配收入。
法院认为,展览公司使用陈阿姨的退休证进行工资做假的行为显属不当,但陈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相关单位颁发给个人的证件出借给他人的行为亦属不当,且陈阿姨在庭审中也表示出借时并未询问用途,因此自身存在过错。同时,陈阿姨虽然主张其未获得经适房审批通过的原因就是展览公司的工资做假行为,但经审理确认,陈阿姨家的收入情况本身就不符合准入条件,其家庭每月支付房租高达5000余元,与低收入家庭不符。(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 汤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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