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人赵智强率领律师团队进京,宣布已看中两块地,拟寻找合作者共同出资拿地、建房。五年前,其曾在温州老家运作合作建房,现在即将收尾。(12月19日《新京报》)
对于合作建房,公众最关注房价。如果合作建房的成本真的能够达到市场售价的四成,我看不妨让人试一试,搞一块“试验田”,一来让住房建设成本见见光,二来如果可行,高房价和住房难的问题可能得到缓解。
很多国家都是允许个人合作建房的。1844年英国人首创了住房合作社机制。在德国,政府鼓励合作建房,对合作社建房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帮助,例如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给予借款保证,提供合理价格的土地,减少税收等,合作社建造的住宅已占总数的30.9%。
个人合作建房合情合理,于我们这样一个住房问题突出的国家来说,就更需要。而目前的制约因素主要在政策层面,如拿地、办理房产证等问题,政策能不能给开一扇门。然而,有些问题是回避不了的,比如个人合作建房比例增大,房地产经济的GDP贡献数字肯定会降下来一些;如果对合作建房的土地供应实行优惠,地方财政会减少收入。所以,最大的问题恐怕是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
不管怎么说,实现“住有所居”既是坚定不移的目标,就不应该把个人合作建房挡在门外,它可行不可行,起码让人试一试吧?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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