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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优先保证首套房贷款需求

2011年12月26日 10:2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住建部负责人23日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要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支持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优先保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12月25日新华网)

  最近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传递了多个信息:明年新建保障房将超700万套,要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明年将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显然,这些积极信号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将继续促进商品房价格合理回归和公民居住权益实现。

  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基本全部开工,也基本实现了有关部门当初的承诺。以此来看,明年700万套保障房全部开工、500万套基本建成也不是什么大问题——这些保障房建设任务大概都能完成,但是,某些公开要求的任务可能面临很大困难,譬如,优先保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

  原因很简单,这样的任务超出了住建部的能力范围。众所周知,购房贷款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公积金贷款,一种是商业贷款。在笔者看来,这两种贷款恐怕住建部都做不了主,原因是不同的监管主体在管理,住建部大概只能说说而已。

  从职责上来说,公积金贷款的确归住建部监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都是住建部说了算。但问题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上都归地方管理,住建部的要求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显而易见,住建部更无权去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优先保证首套房贷款需求,商业银行也不会听住建部的话。商业银行会听谁的话呢?大家都知道,商业银行只听银监会的话。实话实说,要保证首套房贷款需求,只有银监会严格要求或许才能起到作用。这是由监管体制所决定的。当然,在金融市场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也未必会乖乖听银监会的话。毕竟,商业银行都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没有优先保证首套房贷款需求这样的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因此,笔者建议,当房地产调控涉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时,最好是相关部门联合发布要求,并明确各自监管职责,不能让一个部门替其他部门表态,每个部门都应该按照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自觉履行职责,指望其他部门来“提醒”总是不大好的。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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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可璐】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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