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物业企业的项目收支情况必须在网上(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写,并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此前,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总因为物业开支起矛盾。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写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类似于先进行“备案”再公示。
另外,通知要求,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收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年5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市住建委。对未履行公示义务或未按要求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业主发现企业上网填写不实信息、没有现场公示的,可以向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记者 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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