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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廉租房申请新规 老子申请儿子房产也要查

2011年12月31日 13:36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监护人住着大房子,却让“00后”去申请廉租房;明明已不符合租住条件,却还赖着不肯走;甚至还有“享受哥”花了9万装修廉租房准备常住……前些年,杭州廉租房不够完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让不少人钻了空子。不过廉租房的空子很可能即将成为历史,杭州又准备出新招了。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已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其中最大的变化是以后廉租房的申请,要调整房产审核的范围和条件,房产审核范围中将包括你的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等亲属拥有的各类住房。

  据了解,《补充意见》将从明年1月26日起正式实施。

  先来说说这次房产审核的范围是怎么调整的。

  按照以前的规定,廉租房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标准有个硬杠杠——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现在,杭州把这个规定的范围扩大了——廉租住房申请人的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以及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拥有的各类住房应一并纳入房产审核范围。

  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他的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以及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人员的房产,也要一并纳入审核范围。

  《补充意见》刚出台,许多人心里都有许多细节想问,本报记者整理了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大家解惑——

  ●房子卖了,能否申请廉租房?原有房产转让不足5年,不纳入保障范围

  《补充意见》明确规定了,如果申请家庭原有的房产转让还没有满5年的,该家庭将不被纳入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

  但还有一种例外情况:如能按杭州的相关规定提供有效凭据,证明出售住房款全部用于家庭成员治病的,是可以纳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的,并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货币补贴;另外,申请家庭原有房产转让已满5年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已转让的房产也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房产核定范围,但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除外。

  此外,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的住房货币补贴面积,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房产审核范围。

  ●“鸠占鹊巢”怎么办?信息平台动态管理,申请资格要“年检”

  有一种情况以往让人头疼:有的廉租房住户收入增长了,超出了廉租房享受条件,却“装低调”继续占着房子。

  杭州开出的药方是一个信息互动平台。接下来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将要联起手来,把申请家庭的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情况,以及家庭的收入变动信息等等互相传递、共享,确保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与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有效期保持一致,并实施同步年检,实施动态联动管理。

  ●“享受哥”拒不退房怎么办?最迟6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

  因为“享受哥”的出现,廉租房的退出机制,大家一直很关心。

  如果是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因人口、住房发生变化取消保障资格的,要在接到通知次月起3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因收入变化取消保障资格的,要在接到通知次月起6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退房期间按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夹心层”怎么办?廉租转公租、过渡期补贴,办法挺多

  家住城北的老刘原本是低保户,住着廉租房,但今年工作努力,老板每月多给了两三百。涨工资是好事,但这一涨,让老刘失去了继续租住廉租房的条件,他挺发愁,担心住不起房子。

  不过不用担心,《补充意见》中办法挺多:如果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保障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如果因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而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能在被注销廉租住房资格的次月起领取3个月的过渡期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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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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