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和缴存比例上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具体为:由现行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下调为3倍,即由14335元下调为8601元。
调整后,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高于8601元的缴存职工,其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8601,具体业务操作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进行自动下调,待2012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即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出台后再另行调整。
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也要做出调整,由现行的15%下调为12%。调整后,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位,其缴存比例统一下调为12%,具体业务操作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进行自动下调。自今年1月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申请业务。(杨春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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