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如果在房产证上没有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名字,首次提取公积金时要夫妻双方前往办理。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杜绝利用假结婚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房屋产权人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进行补充要求。
按照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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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累计485万人次提取公积金919亿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公布了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其中,2010年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向2.18万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91.51亿元。
数据显示,2010年广州全市共有3.40万个单位、285.64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77.24亿元,同比增长18.42%,新增缴存单位2929个、职工28.88万人,同比增长73.55%。历年累计缴存总额1558亿元,缴存余额638.74亿元。
2010年,有72.26万人次按规定提取了个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合计185.27亿元,提取额占缴存额的66.83%,其中用于购、建住房及支付房租的153.53亿元,占提取总额的82.87%。截至2010年底,历年累计共有485.14万人次提取了个人名下住房公积金919.27亿元。
数据还显示,2010年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向2.18万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91.51亿元,回收贷款51.35亿元,新增贷款余额40.16亿元。截至2010年底,历年累计贷款余额313.03亿元。
此外,2010年支付缴存职工利息7.78亿元,实现增值收益 10.09亿元,同比增长12.49%,历年累计实现增值收益40.16亿元。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外,全部上交广州市财政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记者/郑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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