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省政府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日前签订的《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我省2012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4.13万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0.2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5.3万套,新建经济适用房1.35万套、限价商品住房0.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6.25万套,林业棚户区改造0.16万套,垦区棚户区改造0.18万套。
根据目标责任书,2012年我省竣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6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37万户。
目标责任书指出,省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督促各市县按照规定渠道落实资金,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债券和经中央批准试点发行的地方债券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并确保供应;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信贷支持政策;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记者 施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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