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直管公房非住宅
按承租期限支付房屋补偿款
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按照下列规定补偿房屋承租人:承租期限在5年以内的,支付房屋补偿款的20%;承租期限在5年,不满10年的(含10年),支付房屋补偿款的30%;承租期限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含15年),支付房屋补偿款的40%;承租期限超过15年的,支付房屋补偿款的50%。
装饰装修、搬迁、停产停业补偿及提前签约奖励按方案私房非住宅征收补偿规定补偿给房屋承租人。对通过拍租方式承租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征收时仍在此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落实政策腾退户
腾退户按有关规定给予安置
征收面积以实际居住使用面积并参照落实政策前直管公房承租使用面积,换算为建筑面积,按“征一还一”进行安置。
等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20%交纳等面积有偿安置费,其余由业主补贴,产权归房管部门;就近档户型安置套内超面积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出就近档户型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产权归腾退户。
设施迁移
选货币补偿
管道煤气每户补偿3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按每户120元补偿(凭有线电视证件及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缴费单办理)。
固定电话迁移按每户128元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电话缴费单办理)。
宽带迁移费按电信部门的电话移机保号费200元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宽带缴费单办理)。
分体壁挂式空调迁移费每套300元,分体立式空调迁移费每套500元。
电、燃气热水器迁移费每套10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套400元。
选择货币补偿管道煤气按每户3200元补偿(凭管道煤气证件及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缴费单办理)。
民生保障
学生迁出后
仍可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学校入学,对小学入学的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就近入学,租赁房屋的就学属过渡性就学。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安置房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安置房所在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安置房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安置房选择
先搬先选房
老人残疾人受照顾
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户型、面积及层次,结合安置房实际情况按先搬先选房的原则安置;对烈属、60岁以上孤寡老人、双目失明或者下肢残疾者,在楼层安置上根据本人要求,给予适当照顾。
办理手续
选择货币补偿
由征收部门组织办理手续
凡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须保持房屋结构完好,并自行锁好门窗。请携带房屋凭证(房屋产权证、确权单)、征收通知书,来现场办公点办理补偿安置手续,领取搬迁序号。
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订搬迁协议时可先领取房屋评估差价、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在补偿协议规定时间内交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凭搬迁序号和合法身份证明,按“先搬先选”的原则办理有关手续。
选择货币补偿的,凭搬迁序号和合法身份证明,由房屋征收部门按时间段组织办理有关手续。(首席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