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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获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租赁房

2012年01月10日 08:3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一些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目前,本市和上海等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做出了如上表示。

  尽管此前一直保持低调状态,但记者获悉,对于本市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一事的批复,已经下发到本市有关部门。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和保障房这样的举措,由于担心这些房源变相成为小产权房,国土部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一直持谨慎态度。去年6月,国土部下发通知,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但就在发布这消息的同时,国土部也表示,北京的试点申请已在2010年年初时上报,“正在积极推进中”。

  由于保障房建设的用地压力,本市在上报申请时表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希望能够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

  而在2010年年底之前,北京已经有5个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租赁房建设规模总共1万多套。为了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本市还曾经探索过利用农民富余的定向安置房补充公租房的模式。其操作流程为政府建立平台,将农民手中富余的定向安置房或者回迁房统一收集,再以公租房的形式统一出租给有需求的家庭。而如果在集体土地上直接建设租赁房,则有可能会省去其中多个环节,而农民同样可以享受到租金给所在村甚至个人带来的红利。

  而在全国国土资源会议中,国土部部长徐绍史明确表态,要着力打造以构建新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平台,增加管理活力。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延伸阅读

  公租房不靠卖房回收资金

  在市规划委此前公示的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方案中,曾经显示出这一挂账村将建设37.62万平方米的农民回迁安置用房,集体产业用地建筑规模23.8万平方米,并将建设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租赁房。

  记者了解到,今年,北京公租房将继续“三多一统筹”的建设管理模式,多主体建设公租房,其中就包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来建设公租房。对此,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明确表态,本市公租房绝不会租几年就对外销售,“公租房不靠卖房回收资金”。因此,尽管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租赁房,只要进入了公租房的范畴,就会被更加严格地管理,不会出现公租房销售成为小产权房的现象。

  对此,主管部门负责人还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不能出售给个人,只能配租给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并纳入统一规范管理。(记者 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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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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