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适房原副主任倒卖房受贿58万 获刑12年
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20多家房产开发商协调,为他人要来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这48套经适房又被中介加价5万至10万元不等的价格卖掉。1月8日,记者从郑州二七区法院了解到,因收受他人58万元贿赂,郑州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连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其非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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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
挖出一串经适房职务犯罪案件
去年年初,郑州市纪委和郑州市检察机关相继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大量倒卖经济适用房。办案检察官立即与纪委工作人员一起对经济适用房领域存在的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彻查。
他们根据群众举报,将房产中介作为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办案人员了解到,有中介声称,只要交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就可以将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改为具备购买资格,并保证能拿到经济适用房指标。
顺着这条线索,办案人员深挖细查,在9个月时间里,一举查办13件17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连波就是其中一个。
48套经适房指标
一套分得1万元以上的“辛苦费”
据了解,根据出租车女司机张某透露,大约2002年左右,她求林连波帮助协调买经济适用房指标。张某很快从中发现倒卖经济适用房是个赚钱的好门路,便逐渐成为倒卖经济适用房的中介,她手中的经济适用房均来自林连波。张某和她的下线负责寻找想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然后把购房人想买的小区、楼层、户型告知林连波,林连波就想方设法提供经济适用房指标,再由张某卖出。张某每卖一处经济适用房,从中加价2万元至6万元不等,每处经济适用房分给林连波1万元以上的“辛苦费”。据张某证实,从2006年到2011年,她数十次给林送钱。经查,林共给张某协调到48套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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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8万
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
根据公诉部门指控:从2006年9月至2010年1月,林连波在担任郑州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20多家房产公司协调,为张某提供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先后收受张某7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林连波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部门的指控成立。公诉部门指控林连波受贿74万元,可以认定林连波收受张某实际款项只有58万元,其余虽有记录,但被告未实际占有,所以只能认定林连波受贿款为58万元。我国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考虑到林连波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判决。遂依法判处林连波有期徒刑12年半并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记者 韩景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