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房未解除抵押 5万元定金该不该退?
2012年01月12日 14:34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去年12月17日,沙坪坝区的唐秀松在鸿恩寺森林公园旁认购了一套花园洋房,但到了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该房屋仍未解除抵押,无法签订购房合同。为此,她找开发商退钱,可开发商以她违约为由拒退5万元定金。昨日,唐秀松请好律师,准备打官司找开发商讨要5万元定金。
据唐秀松介绍,去年12月17日,她以180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一套花园洋房,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由于所购房屋当时被抵押在银行,因此认购协议中约定:开发商在去年12月23日前解除所认购房屋的银行抵押,她在这之前补足购房定金30万元,并在15日内付清首付款。
去年12月23日,唐秀松在补足定金前赶到江北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一查询,发现自己认购的房屋仍未解除抵押,因此她就没去补足定金。去年12月31日是合同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她前往售楼中心签订合同,售楼中心接待人员告知因本房屋当前仍未解除抵押,当天无法签订合同,要在元旦节后才能解除抵押。
在与开发商的沟通过程中,唐秀松决定不买房,并要求开发商退5万元定金,但遭到了拒绝。
对此,开发商回应称,“并非是我们不退还唐女士的5万元定金,而是她没在认购协议的约定期限内交足30万元的定金,她违约在先,也就相当于自愿放弃了认购权”,洋房销售部的黄经理表示,“当初签的认购协议也写明了,双方约定定金不退”。
为此,唐秀松认为,虽然自己没有在认购协议规定的日期内交足定金,但“房子也没解除抵押啊,也就没有取得预售许可手续,这造成我与开发商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唐秀松决定打官司,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退钱。(记者 杨兴云)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