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代收30万税费未代缴 业主要求退钱遭拒
2011年11月底,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地税局规定,禁止开发商强制代收代缴契税。事实上,这一规定早在2004年就发布过,但这一情况在现实中仍然非常普遍,也存在开发商长期占用契税不给业主办房产证等风险。近日,购房人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了其遭遇。
事件:交了30万,不见代缴代办
刘先生介绍,他于2009年9月买下了朝阳公园西路九号公寓(宫廷九号)一套现房,2010年1月交房时交给了开发商北京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明达房产)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约30万元,明达房产承诺360天内代缴以上费用并帮其办理房产证。但360天过去了,刘先生仍未等到房产证。
2011年6月,刘先生与明达房产交涉,想要回代缴的30万元然后自己去缴费办产权证。但明达房产以账上没钱为由,让刘先生自己垫钱办房产证,然后再找开发商退钱。
2011年8月,刘先生自行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自己办下了房产证。当刘先生将缴费票据交给开发商,要求其退还代收款项时,开发商仍称账上没钱,拒绝退款。
截至昨日,距离收房缴费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刘先生仍未要回开发商代收却未代缴的30万元税费。
刘先生提供的缴费收据显示,是明达房产代收了30万元的税费款项。当记者就此事向明达房产核实时,明达房产工作人员称,专门接待业主的工作人员已休假,具体情况咨询办房产证的部门。而当记者根据其提供的电话致电“办房产证部门”时,该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不是开发商,而是一个专门办房产证的公司。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也是开发商收的,退钱的事情他们不太清楚。
律师:可要求退钱、要利息等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认为,相关部门已禁止开发商强制代收税费代办房产证,但为了集体办理房产证的便利,一般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代收代缴税费、代办产权证,这就不是一种强制行为,而是双方自愿。因此,首先要看购房合同对于办理房产证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由开发商代收代缴税费并代办房产证,而开发商却没有办,那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代收的钱退还,还可以将利息及误工费、交通费等一并要回来。
建议:业主可灵活选择缴纳方式
目前开发商强制代收代缴税费的行为已被禁止,如果业主发现存在此类情况,可向北京市建委举报。
一位在房企负责办理房产证的经理告诉记者,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一般是收房时开始缴纳。对于全款购房的业主,可以不用开发商代办,直接缴费后办理房产证更快捷。而贷款业主也可将完税凭证交给开发商,然后办理房本。不过,开发商会建议贷款业主由开发商代收代办,因为开发商要承担担保责任。缴纳契税后,开发商要集中办理房本,并将房本交到银行做抵押登记,手续上麻烦一点。集体批量代办会更加方便一点。
据了解,现在缴纳契税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面积补差协议等证件到当地地税部门缴税。
本报记者 袁晓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