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唐山9月22日电 (记者 白云水)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今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经验交流会”上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大,矿产资源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严峻。
汪民介绍说,自2001年以来,截至2008年,中央财政共投入50亿元人民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418个,用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项目涉及31个省(区、市)的能源、金属和非金属各类矿山,其中投入煤炭矿山最多。目前,全国地方财政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累计达到6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累计达到47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矿区环境,增加了耕地,预防了矿山地质灾害,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成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基本建立。汪民说,到目前为止,全国30个省份已根据地区情况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累计缴存保证金72.36亿元,对在生产和新建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起到了有效的督促作用。
汪民认为,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还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资金投入相对缺乏等等问题,下一步应通过加强监管,坚决贯彻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减少和消除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带来的影响和危害。
他要求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切实落实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和义务。同时,积极探索走出一条产业化开发利用治理矿山环境的新路子,努力形成政府资金扶持、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新机制。此外,还要积极参与法律研究和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此次会议是由国土资源部主办,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相关部委、大学、科研院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实地观看了开滦国家矿山公园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业遗迹和矿业文化保护及开发利用的示范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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