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答应给他一半房款,他就不同意签字离婚。”昨日,市民王女士找律师支招,她的再婚丈夫因为俩人生活8年,要分得一半房产才同意离婚,为此俩人离婚的事已经拖了半年多。
在这次婚姻之前,家住普兰店的王女士刚刚和第一任丈夫离了婚,1999年,她花了4万多元,在老家买了一套房子。不久,她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张先生,两人2001年登记结婚。可近几年,张先生因为单位效益不好,空闲时间比较多,迷恋上赌博。“本来就没多少钱,还赌博,说了无数次都改不了。”王女士说俩人没少为赌博这事吵架,终于在半年前,王女士提出离婚。本来以为好聚好散,可让王女士没想到,因为现在房子增值十多万,被现任丈夫盯上了。“他说两人结婚已经8年了,房子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不分他一半房产,就是不同意离婚,这一拖就半年多。”王女士为此弄得心力交瘁。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经过8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子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男方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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