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指责女友陈某在与自己交往的六七年里,多次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而不还款,二人遂因此发生纠纷。近日,李某将女友陈某诉至延庆县法院,要求其返还购物款2.5万余元。
李某诉称,自2003年起开始,陈某以承诺结婚为名和自己交往。二人上街购物时,被告陈某常常以没有带钱为由使用其信用卡,且陈某承诺有钱就给信用卡内打钱。李某称,截止到2010年,女友陈某使用其信用卡购买化妆品、衣服、金戒指等物品共花费2.5万余元,但从未还款。李某多次催促被告还款未果后,故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返还信用卡购物款。(记者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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