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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还是破产 温州债务危机下企业如何收场?(2)

2011年10月14日 14: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跑路的选择

  按照破产法,企业股东只要承担出资范围以内的债务就可以全身而退,但老板为何还是要跑路?

  对这一现象颇为关注的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国华列出了其中的原因:

  第一,民企在创立之初,或在经营过程中有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经不起破产审计,担心民企原罪遭到追究;

  第二,企业主不想在苦心打拼几十年后,落得一无所有的下场。所以,就会在企业危机曝光之前,卷款跑人;  

  第三,中国没有个人破产法,地下融资、民间借贷,这些高利贷往往是认个人不认企业,即便是企业破产,放贷者也不会罢手。而他们的追债手段,是企业家无法承受的。

  温州龙湾警方近日通报,为了严打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及民间非法集资引发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3天时间查处4起暴力讨债案件,7名嫌犯被刑拘。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曾在浙江做过一次调查,他发现很多老板跑路的企业并非山穷水尽、资不抵债,”很多是资产1000万,外债800万”李曙光认为跑路老板不乏在困难中逃避债务保全资产。

  而《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这样他们根本不能破产清算。”李曙光同时认为在老板跑路中不排除其中恶意卷款而逃。

  而留在跑路老板身后的,是断裂的资金链、大量的债务、银行的坏账和集体讨薪的工人们。“这是对社会、企业、员工伤害最大的企业退场方式。”李曙光说。

  高利贷是破产自救的最大障碍

  在上述中,惟高利贷最甚,这也是企业老板通过《破产法》自救的最大障碍。

  按照相关政策,高于银行利息4倍便是高利贷。以1000万元本金,4分利息、一年借款期限计算。那么,按照高利贷利滚利的计算方式,这笔债务到期后的偿还总额就是1665万元。

  很少有企业的年度净利润能达到50%以上,何况是在今年这样经济形势下,而4分利也只是当下高利贷中的普通利息。

  当前银根收紧,向银行、信用社借款的难度有所增大,而这也正是许多企业投向地下金融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有关报道,温州近9成家庭牵涉到民间借贷。

  中国金融研究院主席何世红更直观地介绍了这一过程:中小企业往往制度不健全,无法满足银行在财务等方面的要求,相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正规金融机构门槛太高,因此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被迫求助于民间金融的低门槛资金,而另一方面民间金融的高成本和高风险侵蚀了企业的利润,这意味正规金融机构的客户风险上升。一旦企业无法维持,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恶化,将进一步打击正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这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金融生态环境将一步步恶化,拖累整个经济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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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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