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恶果则是,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破产申请时对高利贷债务是无法经过法律途径确认的。这样企业就无法达到资不抵债这一破产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认为,中国目前只有企业破产法而没有个人破产法,中国企业债务和老板个人债务很难厘清,所以即便是企业成功破产,也很难逃脱高利贷者的追索。而国外则是有个人、企业、政府全方位的破产体系,因为建立了完备的个人征信系统和个人破产法,所以西方国家也鲜有高利贷。
跑路的另类考量
但记者注意到,老板的集体跑路在某一种程度也成为老板们的一个筹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温州最大“跑路”老板——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从美国回到温州之后,信泰公司的主要债权银行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表示,在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利率、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全力帮扶信泰集团,使之走出困境。有消息称其在市区的工业用地也有望转成商业用地用以盘活资产进行重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认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破产法》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制生态环境下已经建立了合法的企业、企业家退出机制,无心恋战的企业家不用逃、逃不了、无处逃。
对于负有法律责任跑路的老板,李认为中国目前的法律追究机制也不完善,“哪怕追到天涯海角也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否则跑路有可能成了一种生财之道,干的好不如跑的快。”
“对于中国,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李曙光这样认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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