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小企业老板出现“跑路潮”,鄂尔多斯又曝出有房产商因高利贷而自杀,不断发酵的民间借贷危机仍在蔓延。从年初包头巨商金利斌自焚案后,民间借贷潜伏的巨大信用风险就不断显现。业界普遍认为,尽管民间借贷属于市场行为,但是由于其处于灰色地带,监管缺失,极易引发非法集资、高利贷风险,对区域金融秩序和信用环境造成破坏,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呼声渐高。
然而,民间借贷并非洪水猛兽,在江浙一带创业初期,在民营经济从“草根”企业发展为中坚力量时,民间借贷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不但切实有着生存土壤和存在的合理性,而且是一种正规金融需求不足时市场自发的补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浙江温州视察时就指出,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强调,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显然,民间借贷的最大风险在于超出实体经济承受能力的高利贷以及非法集资,要解决这一痼疾,唯有将其置于阳光化之下,规范其发展,投机者才能无所遁形。当前,温州等地频发的高利贷案件反映出,民间借贷的利率非理性地高企,最低的月息也有2分利,普遍在3分利以上,更有甚者,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二道贩子”在高息吸储后再高息放出,利率被层层推高,而部分经营本来就困难的小企业不堪重负,随时会触发风险地雷。
由于参与民间借贷人数众多,交易隐蔽,一旦发生风险其影响往往难以预防和估计。现实情况是,被称为“放贷之城”的温州、鄂尔多斯等民间资金的聚集地已经陷入民间借贷极深,从公职人员、教师、普通市民都有参与,甚至有金融从业人员和公职人员从银行取得低息贷款,再放入民间借贷市场套取利差。而大量借贷资金流入了暴利行业,甚至是纯粹的资金炒作。以亲缘和朋友关系组成的借贷担保网络,曾经是温州企业家们引以为豪的“抱团”经营文化的体现,现在来看已成为引发资金链危机的多米诺骨牌。
因此,民间借贷阳光化不仅仅是维持区域金融秩序的必然选择,也是防止高利贷个案引发链式风险,因民间借贷链条断裂出现暴力非法案件的必由之路。那么,应如何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发展?
业界人士指出,要改变当前民间借贷无序、风险难以管控的现状,最可行的办法就是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使其合法化,引导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成为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同时对非法吸储、发放高利贷的“地下钱庄”进行打击和取缔。人民银行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达到3366家。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实质是,大量民间资本投资无门,而且与中小企业融资缺乏畅通的对接渠道,这是一种社会资金配置的错位。鉴于求贷若渴的中小企业是民间借贷资金的一个重要流向,许多专家建议,应加快探索民营中小企业的产权流转体系,提高民间借贷的组织化程度。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