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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隐蔽风险难估计 引导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化 (2)

2011年10月18日 10:00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悉,温州市政府目前正尝试通过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的渠道为民间资本打开一扇新的、安全的投资大门。今年7月,温州财务开发公司、温州红石股权投资中心等三家机构共同签署了“关于设立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1号协议”,为民间资金与小企业之间的供需对接提供了新的途径。显然,通过股权投资渠道,变债权为股权,民间资金能够获得长期而稳定的回报,而不是短期暴利式的高利贷回报。为此,温州市政府已经设立了温州股权营运中心、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以及温州风险投资研究院在内的三家机构。另外,为民间资本拓展更多的进入小企业的安全通道,去年国家就出台了“新非公36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

  事实上,在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上,市场已经出现了自发的探索,近两年方兴未艾的P2P网络借贷,就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新的探索。这种模式中,网络借贷平台的作用相当于中介,发布借贷双方信息并撮合交易,但不参与资金汇划和借贷,实际上是小额民间借贷公开化、网络化的表现。

  尽管网络借贷能够解决民间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和适用的法律,而且在快速生长中还未形成严格的准入标准和行业规则,网络借贷同样遭遇了瓶颈,民间借贷的诸多弊端在这一领域同样存在。

  今年“两会”上,多位金融界人大代表就建议,民间借贷立法条件日臻成熟,应把民间借贷的基本业务规则、放贷人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除此之外,借贷合同条款、债务追偿以及举证责任制度等配套制度也应随之推进。

  为促使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发展,鉴于民间借贷参与主体复杂,涉及金融监管的各个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还应整合力量,建立民间融资监测和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统计信息,以便于参与者作出正确判断,引导其理性发展。李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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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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