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和配套的活期存折明明都在自己身上,可账户里居然会被神不知鬼不觉地取走了21万余元巨款。吴先生发现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偷了这笔钱的犯罪分子此后虽然被抓获归案,但巨款已被挥霍,很难追回。
吴先生认为,银行应该对自己的账户安全负有责任,要求银行支付被盗走的这笔巨款及利息。
近日,银行一审判决吴先生胜诉。在上诉期内,银行没有上诉。
ATM机被人动了手脚
42岁的吴先生在杭州某银行近江分理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到今年1月,他陆陆续续向这张银行卡上存进了23万余元。今年1月6日,像往常一样,他来到该银行的一台ATM机上取了点钱。
1月19日,吴先生偶然发现自己的账户上少了21万余元,并立即向警方报案。
一边警方在破案,另一边吴先生决定要起诉银行,“我觉得这事银行是有责任的。”
3月29日,公安部门抓获了盗取吴先生账户的两名犯罪分子。据悉,1月6日,就是吴先生那次取款当晚7点,犯罪分子在ATM机上装了摄像头和读卡器。他们拆掉了遮挡密码的防护罩,将摄像头装在了原有的银行摄像头前面。
之后,吴先生等多人拿银行卡到ATM机上进行了操作。到晚上8点30分,犯罪分子将读卡器和摄像头取走。随后,一干人来到杭州东宝路的一家旅馆,把读卡器内吴先生等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复制到空白的银行卡里面,并拍下摄像头拍到的所有被害人输入的密码,制作了“克隆卡”。
1月8日,犯罪分子在南昌用吴先生的那张“克隆卡”,在当地的一家珠宝饰品中心购买了千足金702.6克,刷走了卡内的21万余元,之后便将千足金卖掉换成了现金。对其他克隆卡,他们采取了直接在ATM机上取现,并且再次盗取了吴先生的2200元。这些钱大多被犯罪分子挥霍,无法追回。
今年8月22日,上城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以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了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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