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目前的民间借贷基本上还停留在上个世纪90年代沿海的状况,没有形成很大的气候。但调查显示,随着民间资本规模扩大,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应运而生,在社会上涌现了一批“吃利族”。
中小企业和部分居民的融资需求,银行难以全面满足,使得不少中小企业和部分居民把部分融资需求无奈地转向民间借贷。专家指出,参与民间借贷的双方都应该具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并尽量减少风险的发生。
调查
民间借贷由地下变公开,出现专业放债人和吃利族
日前,一家金融研究机构对长沙某县50家企业、150户城镇居民和150户农村居民的问卷抽样调查统计,至2011年9月末,该县50家企业和300户居民民间借贷总量约为5.4亿元,与2009年9月末统计的4.28亿元相比,两年间增加了1.12亿元,增幅为26.2%。其中,企业借入民间资金余额平均每家约208.6万元,比两年前的170万元增加了38.6万元,年均增长11.4%;城镇居民借入民间资金余额户均5.56万元,比两年前的4.23万元增加了1.33万元,年均增长15.7%;农村居民借入民间资金余额户均4.72万元,比两年前的3.5万元增加了1.22万元,年均增长17.4%。
据测算,该县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约占民间借贷总额的71.5%,城乡居民约占28.5%。同时,城镇居民参与民间借贷的比例略高于农村居民。而且,该县经济发展较快的东区和南区参与民间借贷的比例远高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北区。
调查显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约81%是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约23%用于固定资产投产。农户得到民间借贷在生产及生活中的分配比例是62∶38;城镇居民民间借贷资金约79%用于投资经商。从该县民间借贷投向看,主要集中体现在四大领域。一是农业产业化领域的需求,二是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需求,三是新型工业领域的需求,四是传统企业的产业升级。
虽不具有合法地位,但民间借贷对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逐步演变成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逐渐由“地下交易”变为半公开或公开化。而且,随着民间资本规模扩大,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应运而生。有的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从中收取中介费;有的担保公司为民间借贷者提供担保,从中收取担保费;有的企业或个人一方面借入资金,另一方面从事放款活动,从中赚取利差,成为名副其实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或专业放债人。此外,相继出现了白条转借贷的形式,在社会上涌现了一批“吃利族”,这些人包括在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部分手中有余钱的居民。
现状
长沙的民间借贷尚未形成气候,但民间借贷的风险依然存在
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长沙的民间借贷还尚未形成气候。长沙开福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李建文认为,长沙的民间借贷还基本上停留在上个世纪90年代沿海的状况,没有形成很大的气候。“不是长沙老百姓口袋里没钱,而是长沙老百姓对投资比较审慎。”
据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透露,今年以来,该支队还没有一起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事件立案。“前几年侦办过几起这方面的案件,但总体来说,长沙的民间借贷不像沿海涉及面那样广,参与的人数量也相对有限。”这位负责人说。
近几年,随着民营经济体不同形式的蓬勃兴起,人们市场意识的不断提高,民间借贷出现了许多新动向。李建文通过调查发现,长沙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互为替代的特征较明显,股权性融资在企业筹集资金的过程中被广泛运用,在民间借贷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
同时,随着民间融资市场逐渐趋于成熟,辖区民间融资行为更具市场性和公开性,理性化特征也愈加明显。首先是融资价格随行就市,并依据信用、风险、期限等进行定价;其次是融资方式更趋规范。据对长沙某县50家企业和300户居民的调查显示,以书面协议方式发生的融资额占81%,以担保或抵押方式发生的融资额占16%,但农民之间的借贷口头约定的还比较普遍,有些农户将钱借贷给亲戚朋友或者同村的村民时,甚至连个简单的借条都没有;再次就是除了个别另有约定的以外,大多数付息额度基本上约定在银行利息的4倍以内。
李建文认为,民间借贷办款时间短、资金到位快、手续简便、无需费时费钱勾兑放贷人的特点,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和居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但如同银行向某企业大量放贷可能要给企业造成融资风险一样,民间借贷也会给借款人带来融资风险。
“既然中小企业和部分居民与民间借贷发生关系是不可避免的,民间借贷可能对企业的冲击又是难免的,那么,如何防范因民间借贷给双方造成的风险就十分必要了。”李建文说,虽然民间借贷不是洪水猛兽,长沙的民间借贷也尚未形成气候,但民间借贷的风险在长沙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