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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不断理还乱 民间借贷“吃利族”风险需防范(2)

2011年10月25日 13:55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借款人

  要把握自己对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见钱眼开”

  任何资本都是逐利的,民间资本更是如此。民间资本的本质和特点说明,借款人一定不能有丝毫的长期使用民间借贷款项的想法。可以说,目前国内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从长期来看,其利润率都无法支付民间借贷成本。任何想要通过民间借贷来进行创业、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计划,都是行不通的。“也许有人会问,既然这样,向民间借钱来干什么?只能用来解决临时急需!坚决不能‘短贷长用’。”李建文说。

  适度负债是企业成长发展进程中应使用的重要方法。合理负债,即把负债比例控制在总资产的一定范围之内如50%,是安全的。过度负债,对企业具有潜在的巨大风险。同样,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高期限短,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更应该控制民间借贷额在总负债总资产中的比例。

  “民间借贷利率是民间借贷活动的核心,借贷双方务必高度重视。要弄明白民间借贷计息方式的含义。”据李建文调查,民间借贷对利率的计算方式很多,有按年息的,更多的是按月的,也有按日计息的。通常按月计息,即几分利息,所谓几分利息,是讲的月息百分之几。如月息5分,即5%,换算成年息就是60%。有些借款人对此不敏感,听说月息百分之几,不高呀,银行利息不也是百分之几嘛。忘了银行是年息百分之几了,二者相差甚远。当然,按日计息更应该警惕了,借款人更容易混淆。

  借款人要把握自己对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见钱眼开”,不要什么资金都敢要。现在,社会上的资金月息一般在4分或5分。这个利率水平与典当行的综合费率相差不多。宏观经济面资金相当紧张时期,月息也有6分、7分的。借款人在使用这些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般来讲,若资金量在十万级或小百万级,使用时间在一个月或二三个月,4分左右的利息,从利息绝对额上来看,支付能力不会有大问题。但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使用期又是一年以上,利息额就不是一个小数了,最好不要使用。为此,李建文建议借款人最好选择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方式。民间借贷多采取借款时就付息了,即将利息算在借款本金中,俗称“砍头息”。这种方式,使实际利率远高于商定的利率。

  李建文提醒说,借款人在使用民间借贷时,必须要严格遵守对还款期的约定,绝不能像拖欠银行贷款那样。否则受到的惩罚将可能是毁灭性的。一是若借款时有抵押物的,一般是在5折以内,甚至1折、2折的,违约后放贷人收走抵押物,对中小企业来讲损失很大。二是在借款时都约定了违约责任,而违约赔偿率远高于本已很高的利率,甚至重复计算高额利息。借款人违约一笔就可能面临破产。因此,在借款到期前,一定要筹足款项,按时归还。

  出借人

  风险要远远高于借款人,但也不是不能防范

  在长沙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雷先生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某开发商占某。今年2月,占某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向雷先生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3个月,利息10%。协议签订后,雷先生如约将30万元交给占某。但占某并未在借款到期后向雷先生归还本金和利息。雷先生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占某立即归还借款30万元以及所欠下的利息款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雷先生和占某有关利息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占某向雷先生归还本金并支付4倍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

  据审理该案的岳麓区人民法院林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本案中,双方约定借款3个月,利息10%,已远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故超出部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林法官要提醒民间借贷双方的是,利息必须在借据中写明,否则视为无息借贷。

  “实际上,参与民间借贷的出借人风险要远远高于借款人,但也不是不能防范。”长沙市和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蔡晓晴认为,出借人在将款放出去前,一定要弄清楚借款人的用途和收益,了解借款人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借贷以及还款途径和信誉,约定抵押的还要评估抵押物的真实性和价值,“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千万不要通过中间人把钱借给借款人。”

  “应该看到,急需资金救命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合法的主流金融体系获得资金,很多小企业就只能通过高利贷等苟延残喘。”蔡晓晴认为,这些年来,相对高速发展的中国实体经济,中国的金融,特别是银行业尽管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根本上而言,并没有改变中国金融绝对短缺的状况。在金融短缺的情况下,加上信贷紧缩,稀缺的金融资源自然只会选择大企业,而中小企业就只能另辟蹊径,通过地下金融或者非法金融,满足融资需求。

  蔡晓晴分析,要真正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必须以开放的姿态,放开民间金融,打破主流金融机构的垄断。“既然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要求,那就应该大力发展金融机构,放开对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鼓励大量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并将民间信贷纳入主流的金融体系。”

  10月12日,国务院确定九条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这九条政策措施出台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可以得到缓解。可以想见,民间借贷行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也会大幅度减少。”李建文说。记者 范亚湘 实习生 旷羽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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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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