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扛”变“两家抬”
从审计署的报告来看,地方政府性债务大约有50%是近两年形成的。很显然,这与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是联系在一起的。2008年11月,中央政府作出决定,再次启用积极财政政策,在两年之内投资4万亿,大兴土木保增长,并以此为核心形成了一系列的刺激政策与措施,以对冲外部环境给我国带来的巨大公共风险,筑起一道高墙,御金融海啸于国门之外。
面对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海啸,中央政府放弃了独自“扛”的做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来共同承担。从4万亿元的筹资责任分配来看,中央政府承担1.18万亿,剩下来的由地方政府兜着。表面看,这是筹资责任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而实质上则是应对公共风险的责任分担。与1998年首次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对比来看,区别十分明显。
1998年的积极财政政策仅仅限于中央政府层面,中央明确规定不许地方搞积极财政政策,地方政府的配合也是通过中央长期建设国债资金的转贷来实现的,中央不代地方发行债券,也禁止地方擅自举债搞扩张性的政策。这表明,当时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带来的公共风险完全靠中央政府,地方没有分担,由此产生的一个结果就是,在1998年至2002年期间,地方政府性债务并未因积极财政政策而同时扩增。
而2008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却采取了“分担模式”,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来应对公共风险,力求避免危机的发生。尽管应对公共风险是由中央主导,但从分担的比例看,地方无疑承担了更多的责任,这也由此导致各种各样的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爆炸式增长,两年时间扩增一倍。
假如没有2008年的金融海啸引发的公共风险,地方政府性债务不会增长这么快;再假如像1998年那样,应对公共风险不采取分担模式,地方政府性债务也不会增加这么多,但中央的债务就会大大增加。可事实毕竟已经发生了,这两个假设实际上暗含了这样一个结论: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国家应对公共风险的结果的一部分,也可以说,地方政府性债务也是国家化解公共风险延伸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这是中央政府在新的条件下应对公共风险方式的一种变化,不再是中央一家扛,而是中央、地方“两家抬”。发挥两个作用,调动两个积极性。
除了外部因素引发的公共风险,实行“两家抬”的办法以外,内部因素引发的公共风险也在逐渐地采用这种分担模式。当前最典型的莫过于住房问题。住房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其引发的公共风险既有房地产泡沫不断吹大的危险,也有许多社会成员买不起房,住房消费不平等放大,社会公平缺失。这迫使中央政府在强化房地产调控的同时,不得不加大保障房建设的力度。面对住房引发的公共风险,中央同样采取了分担模式,而且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其对地方政府产生的融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这也会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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