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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案”应引起金融机构自省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01日 10:52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疑犯自首”、“银行行长潜逃”、“10亿元存款‘失踪’”,当这几个关键词同时出现在一条消息里时,即便距事件发生过去很久也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其实,无论是7年前的案发,还是5年前主犯在加拿大被捕,“高山案”始终吸引着公众的目光。这种目光也再次提醒金融机构应时刻自省,加强防范,堵住自身系统的监管漏洞。

  “高山案”让人们清醒地看到,目前银行系统所面对的风险除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也有来自自身由于操作不当或者越权操作等引起的操作风险,其中就包括由职务犯罪引发的风险。

  近年来,银行要案大案屡有发生。除2010年年末齐鲁银行曝出的骗贷案外,银行员工盗用千万元库银用于赌球、客户经理挪用存款私自放贷等各类属于从业人员最基本的常识性“禁止行为”的案件也频频进入人们视野。此外,归纳近几年发生的银行案件的共同特点,发生频率之高和涉及金额之大不仅令人忧虑,也足以引起人们的警觉。

  其实,银监会针对银行大案要案的频发多次发出风险提示,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不仅如此,早在2005年,银监会便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并启动了多次专项调查工作,排查潜在风险;2009年,银监会又增设稽查局,专门负责对银行业大案要案的预防、查处工作。这些措施都从监管层面减少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错误的机会。

【编辑:曹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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