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拆迁中,延庆县市政管委工作人员耿某为骗取拆迁款,向两名村官行贿(本报曾连续报道)。
近日,延庆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延庆镇米家堡原村主任王某和村支书杨某5年徒刑。
“买饭馆就为补偿款”
1998年,延庆镇米家堡村将村里一大片地出租给甄某,经营养猪场和饭馆。后来养猪场和饭馆分别转租给耿某的父亲和张某。耿某曾开办公司,后成为延庆县市政管委工作人员。
耿某供述,2009年七八月间,听说米家堡村附近要绿化拆迁,他找到张某以40万元买下饭馆。随后在饭馆空地盖起六七间房,约200平方米,花了约十七八万元,“(买饭馆的事)我既没跟村里说,也没实际经营,就是为得补偿款。”他说。
两村官每人受贿14万
2009年9月,延庆县市政管委组织拆迁,米家堡村段由延庆镇具体实施。时任村主任王某供述,考虑到耿某买饭馆时未通知村里,他和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向镇里表态,不同意将饭馆全部拆除。
耿某找到王某和杨某,称给他们每人14万元,再补偿村里10万元。两人便同意全拆。
当年9月底,耿某拿到饭馆拆迁补偿共368万元。除购买和装修饭馆费用及打点关系,耿某供述“挣”了240余万元。
2010年6月份,村主任王某和村支书杨某被刑事拘留,二人将所收的28万赃款全部退出。
共同犯罪分获5年刑
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杨某利用担任村干部管理农村集体事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28万元,数额巨大,且系共同犯罪,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二人主动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将犯罪所得赃款全部退出,可酌情轻判,分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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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涉贪将受审
伙同被拆迁人虚构面积,骗镇拆迁办88万
调查两村官受贿案时,检方发现延庆镇副镇长张书军也牵涉此案。
据检方指控,2009年国庆节前,张书军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拆迁人耿某,采取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虚构建筑面积等手段,两次共骗取延庆镇拆迁补偿款共计88万元,归个人所有。张书军实际分得赃款50万元。
检方认为,应以贪污罪追究张书军刑责,耿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也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延庆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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