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导读——
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称,新修订的老年法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意味着今后子女不“常回家看看”,老人可以诉诸法律(1月5日《山东商报》)。
“精神赡养”入法切中时弊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它成为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考量很有必要,这样使司法救济能够介入家务事,让法律的刚性弥补子女的惰性,有助于扭转社会上存在的物质赡养有余而精神赡养不足的不良倾向,将有利于营造孝敬老人、家庭和谐的浓厚社会氛围。
教师崔冰
两股道上的车不该拧到一起
“回家看望”是情感概念,“情感”不可能通过法律强制来实现。支付未尽孝道的赔偿金倒是可以操作,但这种赔偿又与立法本义中的“常回家看看”不在同一概念范畴上,与情感毫无关联。法律就是法律,情感人伦就是情感人伦,它们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就不该硬拧在一起。
读者马涤明
法棒下面也能出孝子
昔日棍棒下面出孝子,今日要法棒下面出孝子。老人手中有法棒可以不用,但不能没有。市场经济时代,不能只靠伦理道德维系家庭亲情,而需增加法律动力。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家庭亲情才能恒久牢固。如果连“常回家看看”这点需求也不肯给予父母,父母就该挥出法棒教训教训不孝子女。
媒体人士张永琪
方法容易司法难
“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困境在于司法无端侵入道德领域,将原本存乎于心的孝道传统异化为人与人之间冷冰冰的责任关系,不仅涉嫌侵犯个人的自由,而且由于法条的模糊使法律本身根本不可能得到切实的贯彻,更关键的地方在于,即使拥有明确的法条和强有力的执行者,又如何保障漂泊在各地为生存打拼的子女们在年假缺失和生存艰难的当下能够“常回家看看”呢?
媒体工作者凯风
“依法治孝”不如重建孝道
诚然,“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法律与道德虽然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但不能混为一谈。但是,不应忘记,“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法律与道德从来不是完全割裂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将某些道德要求写进法律条文是世界各国在立法时的一种普遍做法。“依法治孝”对于重建孝道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
读者瞿玉杰
重压下的年轻人也难
作为在外拼打的无数年轻人、中年人,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还无法得到及时救济,尤其是在物价飞涨通胀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环境下,年轻人、中年人,无论承担的是一个家还是两个家的生活重任,都大有对“常回家看看”可望不可及之感,他们何尝不想“常回家看看”,只是压力太大,他们无奈却又无力。
读者张东阳
”常回家看看“入法难入情
法律不是万能的,常回家看看,是一种感情,是一种孝敬的良知,亲情不是靠判,判出来的亲情不是真正的情,而是变味的亲情。”强扭的瓜不甜“”常回家看看“用强制,强制的只是表面,难以触及深处,反而对老年人的伤害更大。要使老人得到精神慰藉,不仅在于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小区,当地部门也应该常去看看,问寒问暖,让老年人从更多的渠道获取精神安慰。
读者罗瑞明
常回家看看,讲”数量“还要讲”质量“
虽然已经立法明确子女”常回家看看“的义务,但如果没有配套制度给力,义务极有可能成为纸上空文。要圆满地实现”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设计,一方面要保证子女有心、有时间、有钱;另一方面需要公共交通提供支持。
读者郭文婧
子女”常回家看看“不如老人”常出去走走“
随着我国老龄社会的到来,更多地关爱老人,理应是道德方面的大势所趋,但关爱也应该注重方法,最为关键的是,要知道老人真正都需要什么。实际上,很多的老人辛苦了一辈子,却从来没有出去到大城市逛逛,或者到风景胜地旅游一下。所以,笔者倒是认为,与其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还不如鼓励老人”常出去走走“,或许这才是老人们真正需要的。
法律顾问孟桢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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