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广电局,申报家庭年收入7200元;郭某,邮政局,申报年收入7560元;黄某,县委办,申报家庭年收入14704元;孔某,县委组织部,申报家庭年收入15000元;温某,国土局,申报家庭年收入12800元……
近日,福建省上杭县政府网站挂出的2010年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因近9成是公职人员,引来许多网友质疑。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公示名单中,还有不少是当地副科级干部,而且存在同一个名字重复出现等乱象。
公职人员收入确实很低?
记者在上杭县政府网站上看到,2010年10月8日上杭县政府印发的《利民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售(租)工作实施方案》称,已竣工的利民小区有108套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约76.5平方米,申请经适房家庭人均收入须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以户口簿为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也就是低于8477元(以2009年统计部门统计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计算,即14129元×60%=8477.4元)。
从公示名单来看,符合此次申购经适房准入条件的家庭有1568户,其中与县委办、国土局、各乡镇政府等党政机关有关的为500多户,工作单位在学校的有800户左右,而申购名单里的非公职人员仅186人。在公示名单中,所有人的初审意见都是“基本符合”。
1月15日,上杭县政府网站发布了《上杭县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有关情况说明》,说明中强调:“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均面向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开申购,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城市居民,凡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购买准入条件,均可申购。”
“现在,名单公示已经完成,只有两户被举报,县里进行的调查显示,举报情况属实,已经把他们取消了。”1月14日,上杭县住房保障办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其中一个是因为收入不符,一个已经有商品房。至于被取消资格的是哪两户,他表示不方便透露。
“收入难道是指基本工资?难道公职人员比老百姓还穷?”有网友质疑。对此,该人士说,收入是指所有的可支配收入,是以2009年的收入为依据的,“他们是刚出来工作的,收入较低”。记者问,福建现在不是推行了公务员阳光工资吗?他说,这是今年刚实行的,原来“我们这里(收入)很低”。
上杭县某乡镇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是事业编制的,每个月工资1000多元,公务员要多很多,具体多少,我也不清楚。”一名群众则表示,自己了解到的上杭公务员工资水平大概为“见习科员工资2012元,科员2400元,副科3000元左右”。
记者在2009年9月制定的《上杭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中看到,上杭县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按规范后的年人均津贴补贴水平14616元、年终一次性奖金人均1176元、县府核拨的农村教师补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至于公示名单中出现的“蓝某,广电局,申报家庭年收入7200元;郭某,邮政局,申报年收入7560元”等“超低收入”的公职人员,该人士解释说,这次的名单中有一些现在是合同工、临时工,工资很低。
记者问:“临时工占多大比例?”该人士答道:“我们只知道里面有临时工,但我们不知道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多名乡镇领导被证实购房
上杭县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最特别的是,通过调查,记者发现,其中“潜伏”着多名副科级干部。
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记者找到一份《关于做好2007~2009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发于2011年1月4日,按照科级及以上、科级以下(含工勤)的分类,公布2007~2009年度考核优秀获奖人员名单。记者将其中的科级及以上的干部姓名,与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进行比对,发现其中多人姓名相同。
逐一电话询问各个单位之后,记者确认他们确实同为一人:公示名单中221号申请人黄某,核定家庭人口5人,申报家庭年收入24000元,现任上杭县临江镇党委副书记;公示名单中229号申请人袁某,核定家庭人口4人,申报家庭年收入27096元,现任上杭县临城镇党委委员(副科级);公示名单中385号申请人李某,核定家庭人口5人,申报家庭年收入19887.6元,现任上杭县太拔乡统战委员(副科级);公示名单中491号申请人詹某,核定家庭人口2人,申报家庭年收入15332元,现为上杭县旧县乡组织委员(副科级)。
此外,两份名单中重合的还有409号泮境乡政府李友祥,495号才溪镇政府陈小平,498号才溪镇政府李云修,不过记者致电泮境乡政府和才溪镇政府核实时,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在询问部分单位时,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证实,公示名单中的该单位人员中,还有不少副科级干部。
临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示名单中230号丘某为该镇副镇长;旧县乡政府工作人员则介绍,478号胡某、479号钟某、482号张某均为该乡副科级干部,其他人则分别为该乡扶贫办主任、民政办主任、计生办主任、财政所副所长等。
为何副科级干部还要申报经济适用房?临江镇党委副书记黄某承认,自己确实申报了经济适用房,申报的原因是在城区没有房子,爱人没有工作,24000元的家庭年收入全部来自自己的工资,“我的工资现在是2300元左右,申报是按照2009年的工资标准,当时两千一二百元,还没有实行阳光工资”。
未全部复核申报人情况
上杭县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中还有申报人重复的现象。记者在公示名单中发现,除了221号,临江镇党委副书记黄某的名字同时出现在237号位置,工作单位为临城镇政府,核定家庭人口、申报年收入均与221号一样。记者致电临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你应该找临江镇,我们这里没有这个人。”
旧县乡政府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申报单位为旧县乡政府的15个人中,483号范某、487号李某,都“没听过”。
申报人或为副科级干部,或重复出现,或连单位同事都不认识,经济适用房申报资格的审核究竟经过何种程序?是否经过深入调查?为何会漏洞频出?
对此,上杭县住房保障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称,申报经济适用房,“我们有程序。居民的是居委会受理和公示,然后报送到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再报到县里领导小组,受理和进行公示;单位员工的则是员工申请,单位受理和公示,再送到主管单位受理和公示,再送到县里领导小组受理和公示,都是三级公示。”
记者问:“汇总到县里之后,有没有对所有申购人的资质进行复核?”
该人士说:“县里领导小组会召开会议,公示的人数很多,我们就抽样,对一部分进行核实,一个一个去核实有困难。”他表示,住房保障办才两三个人,主要操作还是依靠各单位,单位对自己的员工情况比较熟悉。
《上杭县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有关情况说明》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各乡(镇)政府、各县直单位审核、公示,上报县住房保障办的为1702户,经县住房保障办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有134户,基本符合的为1568户;住房保障办对1568户进行了第一轮公示,公示后有两户被投诉,经调查,投诉属实,取消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6户主动退出,初审基本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有1560户。
《说明》还表示:“在第一轮审核公示基础上,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该1560户的家庭收入现状、住房状况、家庭人口情况进行第二次复核和第二轮公示。”
(本报记者王俊秀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报福州1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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