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他人索要债务,伙同他人非法拘禁欠债人;其间,男子一脚踢在对方肚子上,对方却因此身亡。昨日,该男子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缓。
2008年11月10日,武汉男子罗某的好友张某找到他,称有一男子陈某欠下一笔钱,索要多次都没归还,让罗某帮忙把钱要回来。为人十分讲义气的罗某当即答应,并邀约好友杨某和邢某帮忙,谋划绑架陈某逼其还钱。
次日,张某邀约陈某见面,罗某、杨某和邢某提前“埋伏”在餐馆内。等陈某到后,4人一同将陈某挟持上车,径直带到江岸区某酒店一房间内关押。为逼陈某还钱,罗某、张某等人分别对陈某进行殴打。其中,罗某在殴打陈某时,朝其腹部猛踢一脚,便离开了酒店。
谁知,次日凌晨3时许,陈某不断呼喊肚子疼。张某见情况不对,立即将陈某送往医院。不幸的是,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脾脏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而造成陈某出血的,正是罗某对其腹部的一脚。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0年4月18日将罗某抓获归案。
昨日,武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罗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楚天金报 (记者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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