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改考勤记录,为自己增加4.5小时的工时,阿良被公司开除。
阿良觉得委屈,将公司告上法院。近日,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良的行为虽为伪造数据,但没有对公司产品、财产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故公司将阿良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支付给阿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老员工修改考勤记录遭开除
来自江西的阿良是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老员工:2003年4月起,阿良就开始在该公司工作。
2009年7月10日,在专人负责记录的考勤记录表中,阿良的工作时间为8.5个小时。隔天上午,阿良悄悄拿来考勤记录,私自将“8.5小时”修改为“13小时”。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阿良悄悄修改考勤记录表的行为被发现了。
公司认为阿良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短期合同工管理制度》,属C类过错,2009年8月3日,公司向阿良发出《通知函》,通知从2009年8月3日起解除与阿良的劳动合同关系。之后,阿良办理了离职移交手续。
阿良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与阿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无不当。
修改考勤表未造成严重损害
阿良继续上诉。近日,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太古可口可乐公司《短期合同工管理制度》对C类过错的定义是:该行为可能或已对公司产品、财产、个人财产、员工个人或其他员工、社会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
可见,根据该规定,C类过错中的16种行为都应当是对公司产品、财产或个人财产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的行为。
本案查明的事实,阿良的行为虽可视为伪造数据或材料,但不宜界定为C类过错。修改工时对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是20.25元,远远达不到对公司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程度。
因此,太古可口可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支付给阿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郭桂花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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