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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职务犯罪多发 3名干部贪污沼气专项资金获刑

2011年02月09日 11:1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他们采取虚报沼气池建设数量的方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副局长朱建章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该院检察官在调查当地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中,意外发现有3名干部涉嫌重大贪污犯罪。

  记者跟踪采访后获悉,在春节前下达的生效法院判决中,上述三名干部因犯贪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另有两名干部因与上述三人罪行相关,犯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虚报数字骗取资金

  在调查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中,登封市检察官发现大金店镇党委副书记徐某、中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某、市农业局副局长梁某涉嫌重大贪污犯罪。随着调查的深入推进,登封市农业局能源站站长郭某、大金店镇农业服务推广站站长郭某某在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涉嫌重大渎职犯罪事实也显露出来。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

  徐某在担任登封市大金店镇党委副书记期间,于2008年5月主管沼气池工程建设,当年该镇上报登封市农业局完成沼气池建设402座,实际建成313座,虚报89座。根据当时政策规定,每建成一座沼气池可获得国家补助资金1450元。大金店镇共领取国家补助资金58万余元,除去支付掉相关的工程费用,剩余23万余元被徐某据为己有。

  时任中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李某,曾在担任大金店镇工会主席期间,经与市农业局主管沼气建设的副局长梁某预谋后,指使大金店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郭某于2006年12月虚报该镇完成沼气池建设449座。当时,每座沼气池国家补助资金350.5元,共骗取沼气建设资金15万余元。李某除了将其中的1.7万余元用于日常工作开支外,剩余的14万元被李某、梁某私分,李某得款6万元,梁某得款8万元。

  郭某在任登封市农业局能源站站长期间,在2006年12月审查大金店镇农业服务推广站站长郭某某虚报449座沼气池建设中,严重不负责任,在相关手续上签字支付资金,造成15万余元的国家财产损失;郭某在2007年12月审查大金店镇农业服务推广站站长郭某某虚报488座沼气池建设中,采取同样手段给国家造成17万余元财产损失;2008年,郭某对大金店镇上报的当年沼气工程建设数目没有认真进行核实、验收,致使该镇虚报120座,造成国家财产损失18万元;另外,郭某因工作把关不严,未认真履行职责,除大金店镇外,全市共有3582座沼气池未建,造成125万余元的国家财产损失。

  郭某某在任登封市大金店镇农业服务推广站站长期间,分别于2006年12月份违反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方案和验收方案的有关规定,超越职权虚报建沼气农户花名册,共虚报449座沼气池,并在竣工验收表上签字,报市农业局核准套取沼气建设专用资金15万余元;2007年12月,郭某某采取同样手段虚报488座沼气池,套取国家资金17万余元,被时任大金店党委副书记徐某贪污,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2008年期间,郭某某在没有对该镇当年所建402座沼气池验收的情况下,超越职权向农业局上报,其中102座实际没有建成,套取国家资金18万元,给国家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上述涉罪案件经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后,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李某和梁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郭某因犯玩忽职守罪、郭某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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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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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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