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2月21日电 (陈静 叶艺勤)广受社会关注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21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陶校兴涉及八项受贿指控。根据指控,陶校兴先后接受孙镇跃、顾纪兴、杨德兴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谋取利益,并收受其人民币328.5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50万元、在建商铺一套、卡地亚手表一块,合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据知,陶校兴是近年来第三个“落马”的上海房地产系统官员,在他之前“落马”的有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以及副局长殷国元。
21日,不少上海民众聚集法院旁听接待处要求旁听审理。现年60岁的陶校兴出庭时身着黑色外衣,神态平静。他被带入法庭时,旁听席上一位中年女士当庭失控哭泣,经警告无效后被法警带出法庭。审判长表示,待其情绪平稳后,可继续旁听。有消息称,该女士为陶校兴的妻子。
法庭上,陶校兴表示,犯罪事实都是自己主动交代,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他希望法庭从轻判罚,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据查,陶校兴出生于1951年,大专文化程度,曾历任上海市松江县委常委、副县长、代县长和县长等职务,1998年7月调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案发前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经查,陶校兴涉嫌利用土地审批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在上海市纪委受理举报对其开展调查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介入调查取证,于2010年11月3日对陶校兴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庭审从上午9点30分开始,持续了约两个半小时。庭上,陶校兴并无辩护律师。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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