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致国资损失
吴文荣认为,如果不是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吴丽丽不可能冒名顶替吃10年空饷。因此,在上诉时,她将鱼台县卫生局和鱼台县人事局一并告上了法庭。
济宁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鱼台县人事局、鱼台县卫生局均是行政管理部门,其对吴文荣工作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审批行为,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畴,因此吴文荣通过此案诉鱼台县人事局、鱼台县卫生局承担民事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据鱼台县知情人士透露,尽管在吴文荣案中,并没有追究鱼台县人事局、鱼台县卫生局的责任,但是就吃空饷一事本身而言,在鱼台县当地并不是什么稀罕事。
据了解,吴文荣被冒名顶替的那一年,正值当地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鱼台县中医院院长在给当地法院的笔录中表明,“具体时间已记不清了,是卫生系统最后一批聘干人员,是挂编挂在这里的……这一批有二十多个,大部分是卫生系统的子女……因为他们是在编人员,这一部分有经费,院里给他们交保险了……现在挂聘的都不再交保险了”。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吃空饷”事件中,还有一大问题就是,在追回“吃空饷”期间所发工资时,应如何查处?
吴丽丽“吃空饷”事发后,吴丽丽的父亲向鱼台县纪委上交了违纪款共14000余元。而据吴文荣介绍,对于吴丽丽“吃空饷”的金额究竟有多少,至今仍无定论。鱼台县当地有关部门查明,吴丽丽的空饷吃到了2007年。但来自当地人事部门的记录表明,至少到2008年,吴丽丽仍在领工资,“吴文荣”仅2008年单月工资便达到了765元。
吴文荣的代理律师潘强认为,“吃空饷”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吴丽丽同其中一家医院存在劳动关系,属于该医院的正式员工,但是始终没有上班,也就是说,她在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劳动的前提下,却获得劳动报酬。这种不当得利行为,损害的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合法利益,给国有资产造成了损失,依法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相关的单位。
“吃空饷”背后的制度成因
“‘吃空饷’的情况种类繁多,比如说有的是个人‘吃空饷’,有的是集体‘吃空饷’,其实是一种不劳而获。这种情况在几年前就有,有些地方还曾专门整顿‘吃空饷’的问题。而近期这一系列的问题又曝出来,说明我们看到的还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冰山下面的情况可能更严重,很多人将公共财政当成了唐僧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不断被曝光的吃空饷事件,暴露出了当前行政体制内的某些深层次弊端,而其本质上是一种腐败现象。
有学者认为,“吃空饷”既是“私吃公”,也是“公吃私”,其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私吃公”是因为少数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为满足私利而贪占公共资源,以地方或局部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公吃私”是因为少数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以“公”之身份侵害纳税人之个体权利。但无论是“私吃公”还是“公吃私”,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利用公共权力满足私利。由此可以确定,“吃空饷”具有腐败性质。
“‘吃空饷’的行为在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基层单位更容易发生。因为在制度网络的末梢,外在的约束条件和限制逐渐减弱,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更加突出。此时,人情关系和权力的介入,会对制度的严格执行构成很大的冲击,让‘吃空饷’的行为屡禁不止、防不胜防。”潘强进一步向记者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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