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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偿失物招领公司暂停经营 警方介入调查(图)(2)

2011年03月09日 08:2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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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检索失而复得网站时,发现在洛阳也有一个人想开这样的公司,而她没有办成的原因就是,工商现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首先经营范围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办理,每个经营范围都有相应的代码对应,而有偿失物招领并不在此列。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称,“有偿招领”这个新事物最为关键和致命的主要还是公司的经营“超范围”。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类别中还没有“失物招领”这种中介服务。严格来说,这家失物招领公司经营执照上注明经营范围是“计算机信息咨询和商务信息咨询”,实际上搞失物招领,有超范围经营的嫌疑,而在其实际经营中,也存在一些隐患,比如怎样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等。既然没有这个行业,行业规定、行业监督,甚至行业自律都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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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小偷勾结销赃”——这可是不小的罪名。当定邦公司开张之后,这样的质疑声就没有消失过。赵如林曾多次向媒体保证,绝对不存在“销赃”的问题,他们公司拿到的所有失物,都是有捡拾者实名登记在册的,可追溯,可调查。可问题是,在没有权威机构,或者是政府监管部门对这个行业进行监管之前,光靠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很难说服所有人。更何况,在实名登记的过程中,有没有漏登、误登、甚至故意错登的情况存在,公众也无从得知。(记者 范晓林 图片摄影 范晓林)

  有媒体报道,国内失物招领市场发展最成功的是深圳,其中一家失物招领公司一年挣了100万元。郑州、上海、武汉、大连等地,也先后建起了失物招领企业。南京这家失物招领公司开张半年,且年终有奖金,证明公司业务有其“市场需求”。但因其不合法的“出身”,社会上有各种疑虑,因此面临生存危机,濒临夭折。那类似的公司还能再开吗?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说个国外的例子:

  德国各市政府的公共事务局都有失物招领处。不管遗失的物品最初是交给了警察,还是交给了列车乘务员,都会统一被上交到失物招领处保管。工作人员会给每件物品一个编号,然后把编号输入电脑中。与此同时,德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件物品在失物招领处保存了6个月后仍无人认领,工作人员会联系上交物品者是否有兴趣认领,得到否定答复后,物品会被上交给市政当局拍卖。德国民法规定,对于价值超过1000马克的物品,上交者可得到相当于物品价值至少5%的钱作为奖励。但事实上,很多人都谢绝了这笔奖金。

  “拾金不昧”是道德传统,我们倡导在全社会发扬这种好风尚,但要在社会更大范围内解决失物难寻回的问题,适当的酬劳奖励也是提升效率的一种办法,并且具有持久性。开失物招领公司的确能有业务,能有市场,因为社会层面上有这种需求,而寄望于通过这类中介牟利,则是在赚取“善举”的差价,这与中华民族的道德准则相违背,是为“不义之财”。

  再从经济学与社会管理角度看,或许有人会说,以公司经营形式,依托市场交换的办法来解决失物招领问题,比单纯依靠人们发扬“拾金不昧”的美德更有效率。这话没错,但我们同时更应该看到,这并不是最经济有效的选择。以小利“诱惑”环卫工把捡拾物“向我靠拢”,再由我“标价发还”,既增加了现有的拾物招领中间环节,又增加了社会成本,也并没有提升返还效率。

  可以说,从社会公德层面和经济学、社会管理以及法律层面来看,这样的公司都“站立不稳”,难以为继。如果查实南京这家失物招领公司“试水”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那警方和有关部门就该理直气壮地查处并关掉它。但那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必须考虑如何在社会层面整合现有的失物返还机构,形成一个大的信息平台,并由此建立失物返还的奖励机制,并形成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配套保障。就如同前文提到的德国经验,由政府部门来操作这样一个公益性的平台,同样有效率,也不容易引发监督的难题。(朱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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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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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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