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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改革:要给老百姓以真相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
在看守所的都是未决犯,在最后罪名并非一定成立的情况下,出现意外死亡,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这肯定是不能允许的
本刊记者/ 王全宝 章文
近年来发生的“躲猫猫死”“洗澡死”“喝水死”等一系列非正常死亡事件,把看守所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9年以来,针对 “躲猫猫”等事件暴露出的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看守所以及监狱全面清查。
在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被审议前夕,《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就如何打击“牢头狱霸”,强化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故的监督展开对话。
中国新闻周刊:近两年,为什么监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时有发生?
孙谦:看守所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我们主要是依法进行监督。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我们就会依法启动调查。
这几年由于网络的发达,大家比较关注一些被拘留逮捕人员在监所内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我们也特别关注这些敏感事件,这些事件也是最高检直接过问甚至直接派人去处理解决的。
监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必须要重视,因为这涉及到人权,在看守所的都是未决犯,在最后罪名并非一定成立的情况下,出现意外死亡,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这肯定是不能允许的。
但不允许和不发生是两回事,就如盗窃一样,不允许,但还是在发生。虽然不可避免,但发生了就要及时处理。
中国新闻周刊:高检院都做了哪些工作?
孙谦: 2009年4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和全国看守所安全大检查活动。
从2009年以来的情况看,全国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事故和人数较同期都有较大幅度下降。
2010年高检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强化了监督的责任,从制度上保障、规范和促进派驻检察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督实效。
另外,我们不断推进信息共享和监控联网工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底高检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快派驻检察机构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共享和监控联网建设,充分利用与看守所主要执法信息共享和监控联网等手段,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执法的动态监督和全程监督,切实预防和减少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事件的发生。
还有就是规范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的程序。201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检察机关在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