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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未婚同居生下一子称"养不起" 卖儿5万去买车

2011年03月29日 13:3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要是孩子在,我就没办法跟你在一起了。”陈某达给“妻子”下了最后的通牒。一边是孩子,一边是爱人,郑某燕含泪答应了“丈夫”的要求。两人共同将刚出生4个多月的儿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拿到钱后,急忙雇车从德化来到永春,买了辆二手轿车。

  昨日,德化县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陈某达有期徒刑三年半、郑某燕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两名介绍人也被判刑。

  宣判

  四人均犯拐卖儿童罪

  昨日上午9时40分,德化县法院。陈某达被法警押上法庭,两只手不停摩擦着,站在他旁边的是介绍人曾某策、接着是另一名介绍人张某兰和郑某燕。除陈某达外, 其他三人都被取保候审。

  记者看到,郑某燕和“丈夫”一样,两只手来回摩擦着,心事重重。出生于1991年的她,看起来还是相当稚嫩,谁也想不到,她已是一个孩子的妈妈,并且最终在“丈夫”的怂恿下,将孩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

  德化县法院认为,陈某达、郑某燕以出卖为目的,在曾某策、张某兰介绍下,将1名男婴卖与他人,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曾某策和张某兰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听到判决,郑某燕松了口气,紧锁的额头也舒展开来,陈某达转身看了看旁听席,又低下头。

  相识

  “他经常支持我的生意”

  “我养不起孩子,就将孩子卖给别人了。”宣判后,记者与陈某达进行了简短的交流,对于相识的经过,他并不愿意多说,“我可以不接受采访吗?”

  “给我买条烟。”被押上警车前,陈某达反复向郑某燕交代。“我会的。”郑某燕轻声细语。

  2008年3月,郑某燕在永春一家鞋店当销售员。一天,一个朋友去找她玩,同行的还有陈某达。陈某达小学毕业后就到处游荡,虽然只比郑某燕大两岁,但老道了许多。

  “我们做销售员的有业绩要求,陈某达来买过好几次鞋子和衣服,还介绍朋友来买,很支持我的工作。”一来二去,两位年轻人就走到一起了,过起同居生活。

  生育

  跑到仙游生下男婴

  “我什么都不懂。”郑某燕说,她感觉自己还是个孩子,却怀上了宝宝。2009年4月份,郑某燕发现了自己有身孕,但一个现实问题摆在面前——郑某燕当时才18岁,陈某达也刚20岁,二人均未达到法定的婚龄。

  “我们也没办过婚礼,但有下了聘金。”郑某燕说,“年纪太小了。”

  2010年1月30日,郑某燕感觉疼痛异常。陈某达的母亲颜女士,将她载到莆田仙游县待产。2月1日,郑某燕在一家医院产下了一男婴,并为孩子办了出生证明。次日,颜女士便将她们载回德化县。那段时间,郑某燕带着儿子,住在陈某达位于三班镇的家中,陈某达的父亲陈先生也帮忙一起照顾。

  吵架

  有孩子就没法在一起

  孩子的到来,让这对“夫妻”手忙脚乱。“我不懂得怎么去带孩子。”说起那段日子,郑某燕连叹气。“孩子出生后,我整天在外面跑,根本没去照顾儿子。”陈某达并不避讳对儿子的冷淡。

  孩子满月后,陈某达经常因琐事与郑某燕吵架。郑某燕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到娘家住。“即使是这样,我们也是经常吵架。”陈某达说,他们吵的话题就是以后的生活及孩子的问题。

  “要是孩子在,我是没办法跟你一起生活的,因为我没这个经济能力。” 陈某达给“妻子”下了最后通牒。

  “我刚开始是坚决不同意把孩子送给别人的。”郑某燕反感“卖孩子”的说法,而称是“送给别人抚养”。

  争吵的结果是,去年6月中旬,郑某燕让步了,答应将孩子“给”别人,“当时都流下了眼泪”。案发后,郑某燕向警方交代,她之所以让步,是她发现“陈某达去泡别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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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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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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