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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未婚同居生下一子称"养不起" 卖儿5万去买车(2)

2011年03月29日 13:3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卖儿

  得款5万元转身去买车

  得到郑某燕的同意后,陈某达开始联系买主。他想到了曾某策。

  曾某策是做出租车辆生意的,陈某达经常找他租车。“是否有人要买孩子,我想把我的孩子卖掉,我自己无法抚养。”陈某达催曾某策“快点”。

  2010年6月14日,曾某策回复陈某达称,还真的有买主。原来,曾某策认识张某兰,张某兰的朋友林某跟她说过,有个朋友的孩子去世,想买个孩子抚养。“我就告诉了林某,林某让买主林某庆跟我联系。”张某兰说,6月14日,双方就在曾某策家中碰面了。

  张某兰回忆,当时她还问陈某达和郑某燕,“孩子这么健康漂亮,干吗还要卖掉呢?”

  最后,陈某达一方与买主一方达成协议,以5万元卖掉孩子。陈某达要求次日将钱带齐,才给孩子。林某庆答应,只要有出生证明,可加价5000元。陈某达称,这有点困难,因为证明由陈某达的父亲保管着。

  次日下午,双方在曾某策家一手交钱,一手交孩子。陈某达和郑某燕还出具了收条,内容是:两人的孩子,自己无法抚养,将送他人抚养,今后出现任何事情和父母意见,都由自己负责,收取他人抚养费5万元。

  买主走后,陈某达拿了1000元介绍费给张某兰。随后,他与郑某燕雇车来到永春,在石鼓镇买了一部旧小轿车,花掉了1.8万元。然后,陈某达开着车回到德化,租下一房子住。

  买主也拿了1500元给张某兰。这次被判刑,张某兰后悔死了,“原以为是做了一桩好事,谁知道会触犯法律,要怪就怪自己没读书,不懂。”曾某策并没拿好处费,陈某达请他吃了顿饭以示感谢。

  报警

  孙子被儿子卖掉了

  2010年6月21日8时许,陈某达的父亲向德化警方报案,称儿子将孙子给卖掉了。警方马上立案侦查。

  “我们将孩子卖给别人时,父亲并不知道。”陈某达说,父亲常年在厦门打工,很少回家。原来,陈先生几天没孙子的消息后,心急如焚,急匆匆赶回德化,才知道孙子被卖掉了,立刻报警。

  当日中午,警方在三班镇抓获陈某达和郑某燕。6月21日,曾某策归案,当日下午5时,张某兰到德化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提供了买主电话。民警来到龙浔镇林某庆家中,将孩子解救出来,并由郑某燕领回。

  今后

  将孩子抚养成人

  “儿子现在会走路了,很可爱。”说起儿子,郑某燕有了笑容,“判我缓刑,我很高兴,可以自己带孩子了。”

  据悉,郑某燕带着孩子,住在城关,平时自己带孩子,有时婆婆也会帮忙照顾,公公也时常寄钱回来让她养孩子。她说,现在她带孩子有了很大的进步,“经历过这次的教训,我一定会将孩子抚养成人,培养他。”

  庭上,郑某燕原本想交一封信给陈某达,“我想叫他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来,我会等他。”陈某达也表示,他出狱后,一定会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按照法院的判决,郑某燕要交2万元的罚金,她说,她现在没钱,但会慢慢地交完。

  □法官说法

  孩子不是商品

  经办此案的法官说,虽然陈某达和买主有写一张类似的抚养协议,称孩子是送给他人抚养,但这也是违法的,因为孩子不是商品,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否则,将触犯法律,受到追究。

  “这个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法官说,陈某达和郑某燕年纪都很轻,尤其是郑某燕,心智还不够成熟,在没达到法定婚龄还没结婚时,就匆忙生下孩子,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东南早报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林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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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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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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