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11时,一场特殊的协商会议,在乌鲁木齐市幸福路某单位二楼会议室里举行。
百余号人坐满了偌大的会议室。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是,在企业工会组织的牵头和协调下,员工与企业就盈利分配等问题进行面对面的集体协商。此次协商会,工会方面的代表是乌鲁木齐市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幸福驾校)工会主席吕红霞和两名驾校职工;企业方面代表是幸福驾校校长曾彦翔、董事长曾开发和另外一名股东。
此外,幸福驾校的51名职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幸福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另外19家企业代表列席会议。
7天前,幸福驾校已召开过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工会代表汇集了职工各方面的要求,并就这些问题在本次协商会议上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
为什么要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
3月31日的这场协商会议,并非没有缘由。
2010年9月,全国总工会在全国力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计划在2012年前,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依法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由企业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代表,出面与企业集体协商员工工资问题。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2011年3月上旬,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转发〈自治区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治区将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大力提高建制覆盖面,实现“2011年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2013年达到90%,2014年年底全覆盖”的目标。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工资集体协商”屡屡出现在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中。 然而,美好的制度设计,是否会在现实中“水土不服”?
“工资协商,就是从老板身上割肉,能不难吗?”一家私营企业的工会主席这样形容他的感受,“一向都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的工资,现在工会提出要代表工人参与共决,老板怎么可能容忍?”
从200元到50元仅协商了20分钟
11时30分,协商会正式开始。
“这个会也就是走走形式。”一位40多岁的驾校教练员自言自语。和他有同样想法的职工,并不在少数。
“我代表职工提出,企业在盈利10%的基础上,要拿出5%的资金,为员工涨平均工资。”工会主席吕红霞说。
“5%?有点高了吧?”校长曾彦翔表示,“企业盈利好的情况下,工资肯定应该涨,但是有两个问题不能忽视,企业盈利能不能达到10%?如果达到了,5%用于涨工资,对于企业今后的发展不利。”曾彦翔的表态让现场突然变得很安静。职工们都在观望着吕红霞他们的反应。
“好吧,我们让一让,降到4%,大家觉得怎么样?”吕红霞向职工们询问。“行......”现场回答的声音参差不齐。
“这几年,我们的学费一直没有涨,大家都知道,油价、维修成本一直在增加,4%真的太高了,我们不能接受。”曾彦翔再次表态。
“现在新疆正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驾校肯定会越办越好,我们是按照未来3年的发展来定的……”一名工会代表接过话茬儿。
“这样吧,我们各让一步,3%的盈利用来涨工资还是比较合理的,你们能否接受?”曾彦翔询问3名工会代表。吕红霞和代表们商议后,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