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科学缺失成错案诱因之一
法官证据科学知识的缺失,会给审判工作带来哪些影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给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例。
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一审法院判决,第一被告人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卷到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办案人员发现,卷宗中,证据部分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即被害人的尸体还没有找到。
“基层法院部分法官的证据意识还很薄弱。”吉林省高院的一名法官告诉记者。
曾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有着多年法学教育经验的张文显调任吉林省高院任院长后,在参与多次重大案件的研讨及亲自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吉林省各级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问题都不大,然而在事实认定上,一些案件的判决看似有道理,但对证据问题进行综合判断又觉得有问题。
张文显认为,从佘祥林案以及其他一系列的冤假错案来看,主要的原因都不在于法律的适用,而是在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方面出了问题。
“由于我国证据制度不健全,这些年来司法领域特别是刑事司法领域暴露出的冤假错案,几乎都指向证据,证据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已经无法回避。因此,我认为,司法改革千头万绪,首要任务是加强证据制度建设。”张保生说,“这些法官原来在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学时,核心课程中没有证据法学或证据科学的课程,这就像已经出厂的电脑没装office软件一样,现在是在给法官‘补课’,帮他们装上‘证据科学软件’。”
张文显提出,培养证据科学领域的专家型法官,首先是推动司法职业化的需要,其次是提高法官证据意识和审判能力的需要。
“司法公正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指示器。去年我国宣布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有法可依方面迈出一大步,但有法不依的问题并没有绝迹。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存在着随意采纳和排除证据的问题,很多司法腐败的案件都与适用证据规则的错误有关,所以解决司法不公、不廉的问题,应该从加强证据制度入手约束法院和法官的行为。”张保生说。
证据科学应成法官培训重点
“证据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裁判原则是法治国家司法审判的一项根本原则,证据运用是法庭审理乃至整个诉讼的核心问题。加强证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应是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升法院队伍素质,进而从根本上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政法大学通过实施在职人员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为全省法院系统培养证据科学领域专家型法官,是深化人民法院教育培训改革、创新法官队伍教育培训方式的有益探索,也是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法官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对于深入推进全国法院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4月15日的开学典礼上说。
“审判实务中很多问题都出在证据上,对法官加强证据方面的专业培训非常必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在此次开学典礼上向本报记者透露,山西省也有培养证据科学领域专家型法官的意向。
张保生认为,与吉林省高院的合作仅仅是个开始,这种模式具有向全国推广的意义。据他透露,除了山西省高院,河北省高院也有培养意向,还有不便透露的部门也正在计划培养150名左右的证据科学专家人才。(焦红艳 记者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