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上图、右上图)2009年3月9日12时14分12秒,李小林骑车由南向北驶过路口,与第3辆中巴车相撞。
(左下图)12时16分32秒,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现为邢台县县长的顾鹏图下车,在五六个人的簇拥下离开现场。
(右下图)12时24分22秒,有人从肇事的中巴车上取下一块布,遮住了中巴车前的车牌。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指出:2009年3月9日12时14分左右,河北省邢台市第八中学一初三学生放学后,在该市育才路和中兴西大街交叉口,“被正在闯红灯前进的车主为邢台县政府的冀E00099中型客车撞倒,当场被撞飞十余米”。
网帖还指出,肇事的中型客车所在车队有警车开道。事故发生时,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的顾鹏图就坐在肇事车内。事发后,顾鹏图在其他人员的簇拥下离开。
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赶赴邢台调查。
肇事客车有警车开道
“我真的不想看,看一次哭一次。”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两年,但再看到录像中的车祸现场时,周蕊柳还是忍不住哽咽。
4月16日,被撞伤的学生李小林(化名)的母亲周蕊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09年3月9日,在邢台市第八中学上初三的儿子在中午放学后,骑着自行车沿学校所在的育才路由南向北,回家吃饭。谁料,他在行至中兴西大街和育才路交叉口时,竟发生了车祸。
位于中兴西大街和育才路交叉口东南角的监控录像记录下了事故的全过程。
记者注意到,这段标有2009年3月9日的录像显示,12时13分49秒,路口等绿灯、沿育才路由南向北的人流开始移动。12时13分57秒,有一名交警出现,指挥该路口沿育才路由北向南移动的人流,为一队沿中兴西大街从西向东行驶的车队让行。
“当时东西方向是红灯。”周蕊柳告诉记者,经他们事后了解,闯红灯的警车是邢台市交警支队的6号开道车。“紧随警车之后,是3辆中型客车组成的车队。”
录像显示,12时14分12秒,两辆打着双闪的中型客车通过后,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的李小林试图在第2辆中型客车后穿过路口,却被疾驶而来的第3辆中型客车撞倒,飞出监控录像镜头之外。
周蕊柳告诉记者,李小林被撞出了10米开外,头重重地磕在十字路口东侧的铁柱上。“当时就昏迷了,12天后才苏醒。”
2009年3月17日,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为这一事故出具了文号为“邢公交认字(2009)第01183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显示,肇事司机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通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张某所驾驶的柯斯达牌中型客车的行驶证车主是邢台县人民政府。
“认定书”认定,司机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该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为此,“认定书”认定:司机张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小林不负此事故责任。
“这支车队为什么有警车开道,并有不按规定行驶的‘特权’?!” 周蕊柳对此颇为气愤:“车上究竟坐的是什么人?急急忙忙的又是去干什么?”
被撞少年记不起事发情景
录像显示,12时16分16秒,拉着李小林的出租车离开事发地。
12时16分29秒,出事机动车上走下一名披着外套的人,在五六个人的簇拥下离开现场。
周蕊柳告诉记者,经她找人辨认,这名披着外套的人正是时任邢台县代县长,如今为邢台县县长的顾鹏图。“孩子出事后,自始至终他没有下车看一眼。”对此,周蕊柳颇为不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正部级以上领导从事重要公务活动时,才允许‘警车开道’。”周蕊柳告诉记者,导致那次车祸的“警车开道”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后,有关人员数次用布遮挡肇事车“冀E00099”前后的车牌。
周蕊柳了解到,顾鹏图一行如此急驰只是为了赶着去吃午饭。“而他们一行离开后,依旧按原有行程到饭店吃了午饭。”
而对当时14岁的李小林来说,这一事故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