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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曝城管私卖罚没物 导致国家财产流失

2011年05月12日 18:3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南京市民曝城管私卖罚没物导致国家财产流失
小贩们准备拖走城管罚没来的钢管和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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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11日)下午,家住南京市湖南路高云岭小区39号的十几户居民向媒体反映,南京鼓楼区的城管湖南路中队可能涉嫌违法将在执法中查获的物品统一卖给了收废品。对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上午9点,家住南京市湖南路高云岭39号的杨先生下了夜班正在家里休息,突然被一阵阵巨大的敲击声惊醒。

  杨先生:满院子全都是废品,废铁,废钢,废弃的铝合金。

   杨先生下楼后发现自家小区不大的院子里堆放了大量废弃的塑料框和金属,六七个收废品的小贩正在奋力的拆解,搬运并制造出巨大的噪音。记者了解到,与杨先生居住的高云岭39号一墙之隔的是城管湖南路中队办公室,居民丁女士向记者反映说这些废弃的金属都是城管队员查处一些违规商贩时收缴的。

  丁女士:从头到尾,我们有照片都拍下来了,收破烂的把它砸掉以后好拉走,敲了一个多小时。

  记者:这些管子是哪边来的?

  丁女士:他们没收来的,城管没收来的。

  从居民提供的现场照片中我们可以发现,几个收废品的正在忙着将地上的铁质门头、灯箱招牌进行装车,几根碗口粗的钢管被装上三轮车运走,现场遍地都是塑料筐、购物篮,桌椅等杂物。而一名城管队员也在其中,一边停放的行政执法车显得十分显眼。居民丁女士告诉记者,上午十一点多,院子里的废铁被全部拉走。她表示像这样的情况时常发生。

  居民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记者首先找到了当天处理废品的负责人,她表示自己是一名城管的协管员。她承认当天湖南路城管确实处理了大量的废品,但没有收钱,只是将废品作为一种酬劳,送给别人的。

  协管员:就是一些废旧的户外广告,就是说人家来帮我们打扫卫生,相应的当意思给他们拖走了。

  记者:给它当作一点报酬?

  协管员:对对,就是这个意思。

  记者随后又找到城管湖南路中队的中队长朱晓宝,他表示罚没来的东西确实是被收废品的小贩拉走了,但他也表示中队并没有收钱,是“赠送”给小贩的。

  朱晓宝:暂扣的物品我们全部要送到大队去,那么对于一些没用的东西就放那边,越堆越多,我们的后勤人员就找了一些外面的收废品的来清理,我们也不要他的钱,就给他了作为劳务费用。

  不过,居民们却告诉记者,小贩们都说是付了钱给城管的。

  居民:我们就说你这些东西先不要拉,因为这么多东西堆在我们院子里,是哪来的?怎么回事?大家就想了解一下,后来他们就说是城管卖给我们的!卖给我们的,我们付了钱东西是我们的就可以拉走!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53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行政机关应当将其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公开进行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而不能自行作价出卖或者低价处理。城管湖南路中队的做法明显与其相违背。对于城管的做法,居民们都不认同。

  居民:作为城管是政府部门,收来的东西应该要往上级部门交,你没有权利擅自解决,政策法律上都应该是这样的,收回来的东西由上级处理或者公开性才处理,不应该私自的卖给别人。

  南京大学邱鹭风教授表示,城管的做法已经涉嫌导致国家财产流失。

  邱鹭风:你不能乱赠送,首先这个东西是无主物,你给我看所有的帐单,它如果是废品要建立一个废品报废的帐本,如果这个财产非常非常少,如果采取拍卖费用太高反而得不偿失,你可以采取变卖,折价变卖,但是折价变卖还是要收钱,这些无人认领的东西,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这些时候国家取得这些无主物的所有权,然后把所得的钱上交给国库,那么你如果没有这么做就导致国家不能取得,国家不是一个财产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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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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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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