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城管人员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此裁定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网民对裁定提出质疑。
夏俊峰杀死城管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性质;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有6名证人证实夏俊峰在物品被扣押时被打,为什么未被获准出庭作证;被害人死亡,是不是因为抢救不及时……这些争议,在网上引发极大关注。为何这起刑事案件,在社会引发质疑?仅是因为当事人和被害人特殊的社会身份吗?近日,记者走访了一些关注此案的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以及主审法官。
疑问一:为何没让6名证人出庭?
辩护方没有证人出庭,成为网民质疑二审程序公正的一大问题。夏俊峰被抓捕后,一审开庭前,妻子张晶给律师提供了6份证明“在风雨坛街路口,夏俊峰被打”的材料。辩护律师说,在一审和二审,6名证人均没被获准出庭。对此,辽宁省高院此案主审法官苗欣介绍,庭审中,这些材料均进行了宣读;但6名证人证言和当事人夏俊峰口供矛盾,所以未予采信。
疑问二:扣押煤气罐时,夏俊峰是否被打?
庭审中,辩方提供了史春梅等7人书写的6份证明材料及遗留在现场的鞋底,证实执法人员在暂扣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具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控方提供的夏俊峰本人供述,却证实执法人员没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二审法庭对此进行了庭审调查,控辩双方均详细地讯问了上诉人夏俊峰,夏俊峰始终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
按照顺序,是辩方首先询问上诉人。辩护律师询问:“在风雨坛路口,行政执法人员打你了没有?”夏俊峰回答:“没有,只是推了我一下。”根据夏俊峰本人的供述,扣押煤气罐时,推搡是存在的,但没有殴打行为。主审法官介绍,6份证言在一审、二审均宣读了,但由于和当事人夏俊峰口供这个最直接的证据不一致,所以未予采信。法庭据此认为相关证人没有必要出庭。
有网友认为,夏俊峰的鞋掉了,也是一个打人证据。在庭审中,辩护人询问夏俊峰:“鞋怎么掉了?”夏俊峰回答:“推我上车时,鞋不知被谁踩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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