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国内外的“12·9” 特大红油走私案,5月23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走私集团头目谭氏兄弟和四名核心人员过堂受审。
根据检方指控,大哥谭显明和“二少”谭伟军,两兄弟狼狈为奸,和其公司的核心人员胡应高、郑金水、谭玉波、谭庆涛等人,经营起了一个庞大的红油走私帝国。旗下拥有22条用来走私的粤港澳流动渔船,在一年多时间内走私红油16.9万吨,逃税3.3亿元人民币。
2010年,震惊国内外的“12·9”特大红油走私案破获,谭氏兄弟走私集团被一网打尽。
“红油帝国”22条渔船海上走私
据检方指控,2009年初,谭伟军、谭显明决定从香港海域购买添加红油染色剂的免税柴油走私入境非法牟利,该种柴油是香港专门用于供粤港澳流动渔船做燃油使用,不能用于国际贸易,简称“红油”。
经查,谭伟军组织其他人员分别购买或者租用22条粤港澳流动渔船,专门用来走私红油。这些渔船从澳头港海域出发,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湾海域向香港志成公司及其他公司所属的油趸购买红油,偷运至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霞涌海域的非设关地卸驳给谭伟军走私犯罪集团所属的无牌铁壳船。然后由谭伟军向船长及其他组织人员支付每顿120元-160元不等的运费。
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间,该走私集团共计偷运红油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另外,谭显明还伙同他人向王某订购并销售走私红油1.1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千多万元。
“二少”认罪但辩称没有组织指挥
根据检方指控,谭伟军、谭显明组织领导该走私犯罪集团实施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胡应高受谭伟军指使,积极实施安排调度团伙中所有22条流动渔船到香港海域购买运输红油及海上“看水”,系该集团主犯;郑金水购买或租用15条流动渔船伙同谭伟军、胡应高等实施海上偷运走私红油,系该集团主犯;谭玉波和谭庆涛两人是犯罪集团从犯。
检方指控,谭伟军犯有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应当数罪并罚。对此,谭伟军当庭表示认罪,但又辩称自己没有组织和指挥整个走私活动。
谭伟军在庭上辩解说,自己没有指挥和组织走私活动,“我们不是一个走私集团,是各干各的。”谭伟军说,自己是从走私渔船处付钱把“红油”买过来,运输的计划和风险都是属于渔船船主的,然后他再把红油卖给其他客户。
谭伟军努力为哥哥脱罪,他说自己跟哥哥谭显明不是一个公司的,没有合伙走私。至于行贿,是他叫谭显明帮忙送钱,并没有给过谭显明报酬和好处。
检方指控,谭显明犯有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应当数罪并罚。对此,谭显明不肯认罪,但承认检方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谭显明认为,自己并不是走私集团的首要分子,不是主犯。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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