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包河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嫌犯罗国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但检察机关拒绝透露对此案定性的理由。省城一些律师对此发表看法,对检方的批捕罪名表示基本认同。
“检察机关用哪种罪名进行批捕,都有充分的证据,应该是根据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社会影响、自首情节等综合因素才做出的决定。”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良其律师告诉记者,从目前了解的案件情况看,定此罪名没有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故意杀人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根据事发现场的视频资料等情况,当罗映辉站在车辆前方时,罗国华突然上车快速发动越野车撞过去,拖行后再碾轧。作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他应该能预计到此举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由此,王良其认为当时罗国华至少是间接故意。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政认为,判断嫌犯究竟是否是故意杀人,要看其当时的心理状态和表现出来的行为。从这点来说,检察机关对罪名的认定肯定是有多种证据支持的,绝对不单单是现场视频资料,应该还包括证人证言、嫌犯本人口供等,只是目前嫌犯口供一般人无从了解。“嫌犯主观上的故意对于罪名认定很重要。”他表示,具体来说嫌犯主观上存在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无论是间接故意,还是直接故意,最终的罪名认定都是故意杀人罪,但二者在量刑上有所区别,因为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意更大。
罗国华代理律师表示:批捕罪名不一定等于起诉罪名
“批捕的罪名确实是故意杀人罪,我也是刚刚知道。”昨天下午,记者连线采访了罗国华的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亚林律师。
对于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罗国华,王亚林表示,他尊重司法程序,对检察机关的批捕罪名不发表意见;其次,由于该案中受害者罗映辉的伤情还没有最终结论,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批捕罗国华在他的意料之中;其三,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批捕罗国华,并不意味着就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法院也不一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决。
罗国华案发时的心理状态,究竟是想撞死罗映辉?还是只是想把他撞到一边,好完成逃逸?检方对这些重要细节都尚未公布。王亚林告诉记者,对于该案,当事人罗国华有自己的说法,但由于涉及案情,暂时还不能向外界透露。(新安晚报杨飏、李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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