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衡
除了明确责任,立意于公众支持的权力制衡尤为各界期待。有学者即提出,经济责任审计是社会公众对“一把手”的公共权力进行权力制衡的需要。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说,政府是“人性最大的反照”,在组织一个以人来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你必须先使政府控制管理者;其次再强迫它控制它自己。有学者因此将权力制衡理论视为西方政府绩效审计发生的基础。
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定律。为防止“一把手”因权力过于集中而滥用权力,必须采取分权和相互制约的机制。中共“十七大”报告就首次提出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既是正确行使权力的必然要求,又是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
“审计监督,就是专门用于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权力。”杨肃昌认为,分权与制衡作为西方政治体制的特征之一,决定了其普遍将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之外。
而审计监督之所以具有政治性,关键就是审计监督本身及其所反映出的种种问题实质就是“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这也决定了无论何种审计监督工作,无不属于公共权力范畴的种种问题,审计监督及其制度创新也理所当然成为权力博弈的过程和结果。
由此,杨肃昌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鉴于与西方的体制差异,中国的审计监督权就要结合人大制度、党政领导体制等进行。
“但是,要让审议监督权真正对‘一把手’权力形成约束或者制衡,就一定要实现异体制衡,因为只有不同的主体范围才可能相互有效制约。”在杨肃昌看来,首先,审计必须立足于群众,方能生效;其次,审计结果必须为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使用,才能真正将审计监督的作用发挥落到实处。
杨肃昌认为,兴起于2003年的“审计问责”本质上反映出一种“民本”思想和“有权必有责”原则,体现出政府和官员必须对公众负责的政治文化。也正是基于此,时任审计署长的李金华才强调:“人们期待,对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必须问责,给公众一个彻底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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