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监督
当然,审计毕竟只是一个技术工具,加之它仅仅是一个政府部门,要监督省委书记这样的地方党委“一把手”,权力先天不对等,这些特点决定了其监督的有限性。
正是基于此,毛寿龙曾指出,没必要在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外再设审计权。审计只是程序性的业务工作,是前三者的助手。
杨肃昌也认为,审计机关要做到的就是怎样以客观、独立和公正的立场去审查问题、暴露问题,以此配合特定政治制度的运转。“无限扩大审计监督权特别是审计处理权既不适当,也不符合法治原则。”
但是,毛寿龙同样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予以承认,“最关键是审计程序的完善,坚持责任评价的公开性和独立性,并推进民主监督。”做到这些,就可以使其功能发挥理想,
杨肃昌则提出要进行系统的制度安排,这个系统包括了整个党政干部监督与管理制度。“要让审计工作成为这一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上有中央机关的授权与委托,下有群众和舆论参与的民主监督”,这样才能弥补审计的先天不足。
他认为,有了中央机关大力支持的审计监督,可以确保对“一把手”责任评价时不太受到后者干预或消极排斥,从而做到基本的公正与独立。同时,由于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在于对其结果的运用,这要求一方面将审计结果完全公开、透明,让相应辖区内的群众了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发挥中共党内民主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央有关机关应依据该结果对履行责任不力者给以相应处罚。
就这样一个系统的形成和相互作用,杨肃昌构思了一种图景:审计监督作为从属于更高政治权力系统下的一种权力,一方面,其应主要依附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存在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立法、政府、司法等权力机关则需要借助于审计监督所提供的信息来履行相应的职能职责。
毛寿龙认为,审计监督必须配合公众监督,而舆论监督的有效发挥即为重要体现。根据《征求意见稿》,其对加大舆论监督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增强新闻报道的主动性;并重视网络民意,加强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 (记者/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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